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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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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没解除可以和他人领证吗

戴** 陕西-商洛 同居咨询 2025.02.05 11:39:14 394人阅读

同居关系没解除可以和他人领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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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哈,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那可是不一样的哦。要是没解除同居关系呢,这可不会妨碍你去跟别人登记结婚哟。只要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就行啦,比如说双方都是自愿的,也达到法定婚龄啦,并且没有那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类的,那你就可以去跟别人领结婚证啦。

不过在实际生活里呢,可能会碰到一些挺复杂的状况呢,像财产的分割啦,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之类的。要是之前的同居关系当中存在共同财产或者子女的话,那可得好好把这些事儿处理妥当喽,然后才能去办理结婚登记呢。

总而言之呢,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呀,没解除同居关系也是可以和别人领证的,但是呢,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并且得把这些问题都妥善处理好才行哦。

2025-02-05 15: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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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里呀,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那可是不一样的呢。也就是说呀,就算没解除同居关系,这也不会妨碍你去跟别人登记结婚哟。只要能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就行啦,比如说双方都是自愿的啦,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啦,也没有那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类的情况,那你就可以去跟别人领结婚证啦。

不过呢,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呀,可能会碰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状况呢,就像财产的分割啦,还有子女的抚养这些问题哦。要是之前的同居关系里面有共同的财产,或者有子女的话呢,那可得把这些事儿好好地处理妥当之后,再去进行结婚登记呀。

总而言之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呢,没解除同居关系也是可以和别人去领结婚证的,但是呢,一定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并且得把这些问题都妥善地处理好哦。

2025-02-05 15:2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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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呢,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那可是不一样的哦。要是没解除同居关系呢,这可不会妨碍跟别人去登记结婚哟。只要能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呀,像双方都自愿啦,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啦,没有那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类的,那就完全可以跟别人去领取结婚证啦。

不过呢,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呀,那可说不定会碰到一些挺复杂的情况呢,比如说财产的分割啦,还有子女的抚养之类的问题哟。要是之前的同居关系里头有共同的财产,或者有子女存在的话,那可得好好地把这些事儿给处理妥当喽,然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呀。

总而言之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瞧,没解除同居关系也是可以和别人去领结婚证的啦,但是呢,一定要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其他一些问题,并且得把这些问题都妥善地处理好才行呢,可不能马虎大意哟。

2025-02-05 14: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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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需明确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就意味着即便未解除同居关系,也不会对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阻碍。只要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也就是双方皆出于自愿,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那么就具备了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资格。

但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情况往往会变得较为复杂。例如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倘若之前的同居关系中存在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或者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财富,就需要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若有共同的子女,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事宜,妥善解决这些事务之后,再进行结婚登记,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诸多纠纷和矛盾。

总之,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未解除同居关系是可以和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但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其他各类问题,并妥善地进行处理,以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的稳定。

2025-02-05 13:24:17 回复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解除同居关系人民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一、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是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选择了先同居后结婚的方式,导致很多同居问题的发生。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因为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也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那么根据这一条司法解释,小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是不予受理的。双方只要自动解除,不再共同居住就可以了。
二、解除同居关系能否索要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的。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小梅与小强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法律未加以干涉,但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法律给了未婚男女一个意思自治的私人空间,双方如果自愿选择了这个法律并不给予保护的生活方式,那么双方的关系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了。换言之,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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