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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找什么部门

廖** 四川-成都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02.05 07:12:11 322人阅读

医疗维权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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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能找好几个部门。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特别重要,就像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主要负责监管那些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为,要是有医疗纠纷的投诉,他们能受理,经过调查核实之后,会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去处理。还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能帮忙,这个委员会是由医学方面、法学方面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很有专业性,而且还很中立。
另外,法院可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如果协商调解都没成功,患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维权部门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自己的需求来,合理利用各个部门的职能和优势,这样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医疗权益。

2025-02-05 10: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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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有多个部门可供选择。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极为重要,像当地的卫生局,其主要职责是监管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他们能够受理相关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后,可进行调解工作,若是情况严重,也会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能提供协助,该委员会由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立场,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这种方式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的优势。
另外,法院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如果经过协商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患者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医疗维权时,应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自身的需求,合理地利用各个部门的职能和优势,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医疗权益。

2025-02-05 10:1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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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遇到医疗方面的维权问题时,其实可以找好几个不同的部门。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是相当重要的,就像是咱们当地的卫生局那样。的职责主要就是监管那些医疗机构以及们的医疗行为,要是我们有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他们是会受理的。而且,他们会对这些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情况来进行调解,或者是依法进行处理。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能给我们提供帮助。这个委员会是由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法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的,所以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那可是很有专业性的,并且还能保持中立的态度。通过他们的调解方式,往往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另外,法院可是最终的解决途径。要是我们和医疗机构协商调解都没办法达成一致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选择维权的部门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我们自己的需求来进行合理的选择,要充分利用好各个部门的职能和优势,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我们自己的医疗权益。

2025-02-05 09: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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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需要进行医疗维权时,有多个部门可供选择。
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像当地的卫生局,就像是医疗领域的“监管卫士”,专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向卫生局投诉,他们会迅速受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较为轻微,他们会尽力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果问题较为严重,他们则会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能为我们提供帮助。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和法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就像是一个专业的“调解团队”,他们凭借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的态度,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这种调解方式既具有专业性,能够准确地把握医疗方面的问题,又具有中立性,能够让双方都感到公平公正。
而法院则是医疗维权的最终解决途径。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医疗纠纷交由司法程序来处理。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维权部门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自身的需求,合理地利用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医疗权益,让自己在面对医疗纠纷时不再感到无助。

2025-02-05 08:57: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先写个鉴定申请,找卫生局开个信,然后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不过我们专业律师都反对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了。其实就一个理由,医疗事故鉴定赔钱少。我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理由。
1,医疗事故鉴定是历史产物,可能被淘汰,可能要被修改以前,医生出事都是卫生局解决。难免护短出台。80年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负责搞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在本质上还不是的民间机构。他们的工资还是卫生局发。卫生局还是能相当程度的影响鉴定。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全国各地的地方保护都很厉害。全国患者意见很大。很多案件都鉴定不上医疗事故。所以最近10多年,很多的法官抛弃了医疗事故鉴定,而作司法过错鉴定,使得大量的患者得到赔偿。到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抛弃了医疗事故概念,改用医疗损害的新概念。然后全国大多数法官都采用了司法过错鉴定。这个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专家有3个,他们教学的时候说,我们就是想淘汰医疗事故概念,淘汰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制定的,要淘汰也要他们自己宣布。不过对于法官来说很好办,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章,法律高于规章,法官有了法律就可以不执行规章了。侵权责任法生效4年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草案早就出来了,就是还没生效--阻力很大。卫生不最近打算积极行动,保护医生医院的利益,计划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之,医疗官司怎么打还要乱一阵子。
2,医疗事故鉴定门槛很高,保护医生有余,保护患者不足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第一次鉴定不出市,
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
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当地的鉴定专家和当地医院很熟悉。一个市,是个不大的地方,大医院也就两三家。所以经常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其二,对比司法鉴定都是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水平要差一些,对很多疑难问题不敢说话,不敢说医院有毛病。其三,很多地方卫生局明确有话,不让医学会严查医院。我自己就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维权。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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