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面两位都有误导成分,根据我国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的缴纳是具有强制性的,而且法律没有规定追缴时限,也就是说你如果保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劳动合同,不论什么时候你都可以追讨。
公积金不归劳动部门管理,因此不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公积金归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劳动者追讨公积金只能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追缴,不适用民事诉讼,也就是劳动者不能通过直接追讨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劳动者作为诉讼第三人参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那么,追债公司讨债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2000年6月5日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