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镇江法律咨询 > 镇江家庭暴力法律咨询 > 可以用孩子索要抚养费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可以用孩子索要抚养费吗?

pub****344 江苏-镇江 家庭暴力咨询 2025.02.05 00:16:24 321人阅读

你好律师,可以用孩子索要抚养费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镇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27395条

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法定义务

2025-02-05 09:49:28 回复
咨询我
180014574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22673条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可以以他的名义提起诉讼,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25-02-05 09:18:12 回复
咨询我
189129008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9121条

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不是用孩子索要,而是应当主张。

2025-02-05 08:56:57 回复

索要抚养费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索要抚养费要注意什么索要抚养费要注意三大误区。误区
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
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
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一般不会支持。

索要抚养费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索要抚养费要注意什么索要抚养费要注意三大误区。误区
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
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
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一般不会支持。

你好,对于子女抚养费如何索要的问题,我觉得你可以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家庭暴力法规
19931人阅读

家庭暴力不仅对于相应的家庭有着恶劣的影响,对于整个社会也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那么家庭暴力法律新规规定有哪些,家庭暴力怎么办,网络暴力法律法规,以及家庭暴力法律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家庭暴力常识
29362人阅读

家庭暴力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有一部分人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更有人深受其害却只会接受现实,不知道如何让自己摆脱困境,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家庭暴力以及反家庭暴力的常识,希望你能从中获得启发或者帮助!

居委会组织法
11618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居委会组织法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那么居委会组织法最新规定有哪些,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居委会的组成是什么,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快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婚姻法
6845人阅读

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最新婚姻法的有关知识,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是怎样的,以及最新婚姻法结婚年龄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
29498人阅读

夫妻感情不合等原因,会让夫妻关系破裂,不少人选择离婚,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抚养费的问题,看看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抚养费都是如何规定的,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