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宅基地法律咨询 > 女方离婚可以在男方申请宅基地吗

女方离婚可以在男方申请宅基地吗

李*** 广东-广州 宅基地咨询 2025.02.04 16:25:41 376人阅读

女方离婚可以在男方申请宅基地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广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女方离婚后能不能申请宅基地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女方离婚后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满足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像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之类的,那通常是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的。可要是女方离婚后已经不属于那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像是把户口给迁走之类的情况,一般就没办法申请宅基地。而且,不同的地区对离婚后女方申请宅基地的规定不太一样,得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到底能不能申请。总之,得把女方的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些因素都综合考虑起来,这样才能确定她有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2025-02-04 22:09:02 回复
咨询我

女方离婚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女方离婚后依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满足当地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像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之类的,通常是能够申请宅基地的。但要是女方离婚后已经不属于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像把户口迁出去之类的情况,一般就没办法申请宅基地了。并且,不同的地区对离婚后女方申请宅基地的规定不太一样,得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总之,得把女方的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确定她有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2025-02-04 20:21:46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女方离婚之后能不能申请宅基地,那得看具体的情形。
要是女方离了婚,可她依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也满足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就像没有宅基地,或者符合分户的条件之类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的。
但要是女方离婚之后,已经不再属于那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说已经把户口给迁走之类的,那通常就没办法申请宅基地。
不同的地区对于离婚后女方申请宅基地的规定可是不太一样的,具体到底能不能申请,得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总而言之,得把女方的户口,还有她在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成员身份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确定她到底有没有资格去申请宅基地。

2025-02-04 19:23:05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女方离婚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得看具体情形。
若女方离婚后依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满足当地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像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的要求等,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去申请宅基地的。因为她作为该集体的一员,有权利享受相应的权益。
但要是女方离婚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比如把户口给迁走了之类的,通常就没办法申请宅基地了。这就好比一个人离开了原本的集体,自然就不能再享有该集体的某些福利和权利。
而且不同的地区,对于离婚后女方申请宅基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地方可能宽松些,有的地方可能严格些,所以具体到底能不能申请,得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准确判断。总之,得把女方的户口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量,这样才能确定她是否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2025-02-04 18:15:24 回复


一、宅基地买卖
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女儿如果符合规定,可以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买卖
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