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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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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未还清一般如何分割房子

王** 上海-松江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4 18:26:14 333人阅读

离婚房贷未还清一般如何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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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是房贷还没还清,房子的分割情况是这样的:要是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就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割,拿到房子的那一方继续把剩下的贷款还完,然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判定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还没还清的贷款就由房子的所有权人自己承担。而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相应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由拿到房子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比如说,有一套房子总价是100万,贷款是60万,婚后一起还了20万贷款。
最后房子判给了男方,那男方就得给女方大概10万,这是共同还贷以及增值的部分,同时男方还要继续承担剩下的40万贷款。这样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合理地处理好那些没还清房贷的房子的分割问题。

2025-02-04 2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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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其分割情况如下: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分割的方式。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并且要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此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就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房子总价是100万,贷款为60万,婚后共同还贷了20万,最后房屋被判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就需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大概10万,同时还要继续承担剩余的40万贷款。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未还清房贷的房屋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2025-02-04 19: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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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对于那些房贷还没还清的房子,其分割情况是这样的。要是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一般就由双方一起商量该怎么分割,要是其中一方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那他就得继续把剩下的贷款给还了,同时得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商量不拢,法院通常就会判定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那还没还完的贷款就变成这房子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所支付的那些款项,还有跟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得由获得房子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比如说吧,有一套房子总价是100万,贷款是60万,婚后双方一起还了20万的贷款。要是最后房子判给了男方,那男方就得给女方补偿大约10万,这10万就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同时,男方还得继续承担剩下的40万贷款。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比较合理地处理那些还没还清房贷的房子的分割问题,让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2025-02-04 19:3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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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面对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子,其分割方式如下: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以确定分割的方式。获得房屋的一方会继续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一般会作出判决,将房屋判归其中一方所有。此时,尚未归还的贷款就会被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一套房子总价是100万,贷款金额为60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20万。最终房屋被判归男方所有,按照相关规定,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大约10万。并且,男方还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40万贷款。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那些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屋分割问题,让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2025-02-04 18:42: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您好,关于离婚房贷未还清怎样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房贷未还清如何分割?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特别提示:
在我国内地人们一般习惯地把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称为按揭贷款。其实,这只是借用了我国所使用的按揭一词,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并不具有按揭之实。地区所使用的按揭一词指的是,在借款人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归贷款银行所有,借款人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即通过回赎的办法从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在内地,按揭贷款本质上是一种由阶段性保证和抵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在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向银行借款时,首先由开发商向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并就房产为银行设定抵押之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结束,此时如果买受人不能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就房屋出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将内地的按揭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更为名副其实,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本书中仍采用了按揭贷款这一约定俗成的说法。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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