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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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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曾** 重庆-渝中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4 16:37:38 361人阅读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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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的分配情况得具体来看。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并且登记在他自己名下,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就不会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另一方在买房的时候出了钱,那他就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起出钱买的,离婚的时候一般先由双方商量着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房子的实际状况,还有双方的经济情况等这些因素。一般会保证一方有居住的权利,同时也会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这里要注意,经济适用房在转让等方面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在分配的时候必须得遵守相关规定。

2025-02-04 20: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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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的分配情况各有不同。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然而,如果另一方对购房有出资,那么就可以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
要是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一方的居住权,同时也会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等方面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在进行分配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满足符合条件的家庭的居住需求,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2025-02-04 19:3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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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的分配情况可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给买下来的,并且还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就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到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不过,如果另一方在买房的时候出了钱,那他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要相应的补偿。要是这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起用共同财产买的,离婚的时候,通常是由双方先去协商怎么分割,要是协商不拢,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把房屋的实际情况,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之类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会保证其中一方有居住的权利,同时,也会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这里得注意,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之类的方面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可不能随便乱来。

2025-02-04 19: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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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倘若此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的,并且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出了资,那么他就可以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补偿。
要是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如何分割。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情况等,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各自的收入、财产等因素。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保障一方的居住权,确保其有地方居住,同时也会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等方面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这样才能既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025-02-04 18:11: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5、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
6、若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
7、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即可。
8、除此之外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9、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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