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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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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就判离财产怎么分割

陈** 重庆-黔江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4 14:52:27 325人阅读

离婚一审就判离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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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后,在财产分割这块,通常会依照这些原则来进行。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要均等分割的。这得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像是谁出的资,谁的贡献大些等等,然后合理地确定每一方该占的份额。
其次,要照顾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那些抚养子女比较多的一方,女方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还有无过错的一方,会适当往他们那边倾斜一些。
然后,协商是优先的。双方要是能商量好财产怎么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就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再者,婚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就像婚前购买的房产呀、车辆之类的财产,那都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不会参与到分割里面去的。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共同承担的。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都得一起去偿还。
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要是双方没办法商量一致,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

2025-02-04 17: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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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后,在财产分割这块,通常是有这么一些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要均等分割滴。这可不是说不管啥情况都平均分,得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像是谁出的钱,谁的贡献大,然后合理地确定各方该占多少份额。

其次,要照顾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就像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那些抚养子女比较多的,女方生活比较困难的,还有没过错的一方,都能适当多分得一些。

然后,协商是优先的。双方要是能自己商量好财产怎么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法院就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再说说婚前财产哈,婚前买的房产、车辆之类的财产,那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还有,夫妻共同债务得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都得一起还。

具体到财产分割到底咋弄,那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要是双方怎么都协商不到一块儿,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

2025-02-04 16:5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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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一审判决离婚之后,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依照这些原则来进行。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要本着均等分割的原则。这可不是说不管财产的具体情况就胡乱分,得根据出资多少啦、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之类的,合理地去确定每一方的份额。

然后,要特别照顾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说,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那些抚养子女比较多的一方,女方生活比较困难的一方,还有无过错的一方,都能适当得到一些倾斜,让他们在财产分配中能多得到一些保障。

接着,协商是优先的。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这个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那法院就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再者,婚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就像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这些财产,它们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不会参与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去。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共同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一起去偿还。

具体到实际的财产分割方式,那得根据每一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出一个结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

2025-02-04 15: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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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这一原则。就像家里的那些存款呀、家具呀之类的共同财产,会尽量平均地分给夫妻双方。不过,还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定,比如谁出的钱更多,谁在家庭中贡献更大,这样就能合理地确定各方在财产中所占的份额。

其次,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要是一方在抚养孩子方面付出得多,那在分割财产时就会适当多给一些;要是女方生活比较困难,也会多照顾她一些;要是一方没有过错,那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倾斜。

然后,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怎么分割财产,只要这种协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会尊重他们的意愿。

再者,婚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像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财产,那都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那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呀、车贷呀等,双方都有义务一起偿还。

具体到实际的财产分割方式,那得根据每一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要是双方实在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2025-02-04 15:25:52 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一)、一般是一到两次,这个不是很确定的,主要是看法官。
(二)、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三)、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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