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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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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财产后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张* 重庆-万州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2.04 12:47:24 498人阅读

婚前的财产后婚子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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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前的那些财产,等到婚后,子女一般是有继承权的。只要这财产确实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那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员,都能平等地享有继承的权利。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等等这些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孩子;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就是那些没有婚姻关系但出生的孩子;还有养子女,就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孩子;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在继父或继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况。

不过,如果离婚之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等方式给分割掉了,那没被分割的那部分就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子女是有权利去继承的。

总而言之,离婚之前的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婚后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具体的情况,得根据实际的财产状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具体确定。

2025-02-04 17: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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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前的那些财产,等婚后,子女一般是有继承权的。只要这财产确实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那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员,都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含了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等等这些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正常婚姻关系下所生的孩子;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就是那些没有婚姻关系但也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还有养子女,就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孩子;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在继父或继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况。

不过,如果离婚之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等方式给分割掉,那没被分割的那部分就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子女就有权利去继承。

总而言之,离婚之前的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婚后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不过具体到底能不能继承,那得根据实际的财产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好好确定。

2025-02-04 16:2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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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后的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只要这部分财产是属于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那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员,都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咱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含了配偶、子女还有父母等等这些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通过合法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也包括那些非婚生子女,以及被收养的子女还有跟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过,如果在离婚之前的那部分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是判决等方式给分割掉,那没被分割的那部分就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时候子女就有权去继承。

总而言之,离婚之前的财产,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婚后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实际的情况,那得根据实际的财产状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准确地确定。

2025-02-04 16:0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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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个特殊的时期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到了婚后,子女一般是享有继承权的。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只要该财产确实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那么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员,都能平等地享有继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法定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这里的子女,范围很广,包括婚生子女,他们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所诞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虽无合法婚姻关系,但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而形成的子女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种关系是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

不过,如果在离婚之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或者由法院作出的判决等方式进行了分割,那么那些没有被分割的部分,就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此时子女是有权进行继承的。

总而言之,离婚前的财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婚后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但实际情况中,到底子女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都需要依据具体的财产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

2025-02-04 14:14: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如没有
第一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有死者
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爷爷奶奶,死者外公外婆,死者兄弟姐妹平分继承。如果也没有
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遗产,有国家集体继承。  继承法具体规定: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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