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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一起干活同事受伤我有责任吗

刘** 江苏-泰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2.04 12:17:57 476人阅读

和同事一起干活同事受伤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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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你跟同事是劳务关系,意思就是你只是临时找同事帮个忙干活儿,这种情况下,通常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是因为你的指示或者安排出了差错,导致同事受伤了,那你可能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2. 要是你们属于雇佣关系,你就是雇主,对于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伤害,你得承担赔偿的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这个损害是同事故意造成的,不然的话你就得负责。
3. 要是你们是承揽关系,也就是说同事是用自己的技能、设备之类的来为你完成工作成果,一般来说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同事受伤之类的情况,那你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到底你有没有责任,得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的判定标准也不一样。就像劳务关系,临时帮忙就不用担责,可要是指示有问题就得负责;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的伤要赔偿,除非是同事故意;承揽关系,一般不担责,质量问题导致受伤就得担责。

2025-02-04 14: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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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你和同事属于劳务关系,说白了就是你只是临时找同事帮个忙干活儿,这种情况下,你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是因为你的指示或者安排出现了差错,从而导致同事受伤了,那你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要是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你就是雇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伤害,你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你能够证明,这个损害是由同事故意造成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3. 要是你们是承揽关系,意思就是同事凭借自己的技能、设备等为你完成工作成果,一般来说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是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同事受伤之类的情况,那你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到底你有没有责任,得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的界定是不一样的。

2025-02-04 13: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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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来好好说说这事儿哈。要是你跟同事是劳务关系,说白了就是你临时找同事帮个忙干点活,一般情况下你是不用担责任滴。不过,如果是因为你的指示或者安排出了差错,导致同事受伤了,那你可能就得承担一些责任。

要是你们是雇佣关系,那你就是雇主,对雇员在干活儿也就是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损害,那你就得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这损害是同事自己故意造成的,要不然你就跑不了责任。

再说说承揽关系哈,就是同事凭借自己的技能、设备啥的给你完成工作成果,这种情况下你一般是不用担责任的。但要是工作成果有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同事受伤之类的情况,那你可能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到底你有没有责任,那可得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好好判断一下,可不能马虎大意。

2025-02-04 13: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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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倘若你和同事之间属于劳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你只是临时找同事帮个忙去干活儿,这种情况下,通常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如果是因为你的指示或者安排出现了差错,从而致使同事受伤,那你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你让同事去做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或者给了他错误的操作方法,结果他受伤了,那你就可能要对他的伤负责。
2. 要是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你就相当于雇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到的人身损害,你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要注意,除非你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损害是由同事故意去造成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比如说,同事明明知道某个工作很危险,还故意去做,最后受伤了,那你就不用赔。
3. 要是你们属于承揽关系,意思就是同事凭借自己的技能、设备等为你完成工作成果,一般来说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同事受伤等情况,那你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同事按照你的要求做出来的东西质量不合格,结果他在使用过程中受伤了,那你可能就要对他的伤负责。
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来仔细判断你到底有没有责任,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4 12:50:33 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做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范围内的公司事情,也应当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是否属于工伤,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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