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股东要是对外去签合同。要是这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并且还在公司给的授权范围之内,那公司就得承担责任。要是股东签合同的时候超出了权限,要是相对人清楚或者理应知道他超出权限了,那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要是相对人不知道,并且也没有过失,那这个合同对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得承担责任。另外,要是股东为了自己谋私利,然后签订了跟公司利益相抵触的合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在把对外的责任承担完之后,是可以找这个股东追偿的。总而言之,要想判断公司到底承不承担股东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就得把签订合同的主体、权限这些情况,还有相对人知不知道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
2025-02-04 12:12:01 回复通常来讲,股东要是对外去签订合同。要是这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并且还在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那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股东超出了自己的权限去签订合同,而相对人清楚或者理应清楚他超越了权限,那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要是相对人不知道,并且也没有过失,那这个合同对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得承担责任。另外,要是股东为了谋取自己的私利,签订了跟公司利益相违背的合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在承担了对外的责任之后,是可以向这个股东去追偿的。总之,要判断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股东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就得综合着去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啥、权限有没有超、相对人知不知道这些因素。
2025-02-04 11:23:15 回复通常来讲,要是股东对外去签订合同,要是这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并且还在公司所授权的范围之内,那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股东超出了规定的权限去签订合同,而相对方,要么是知道他超权限了,要么是应当知道他超权限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承担责任;要是相对方压根不知道,并且也没有什么过失,那这个合同对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就得承担责任。另外,要是股东为了自己谋取私利,然后签订了那种跟公司利益相违背的合同,导致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公司在承担了对外的责任之后,是可以向这个股东去追偿的。总而言之,要想判断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股东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就得综合着去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到底是谁、权限有没有超、相对方知不知道这些因素。
2025-02-04 09:27:51 回复通常来讲,当股东对外进行合同签订时,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且在公司所给予的授权范围之内,那么公司就有责任要去承担。倘若股东超出了自身所拥有的权限去签订合同,而相对方知晓或者理应知晓其已经超越了权限,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无需承担责任的;但要是相对方并不知晓并且也不存在过失,那么此合同对于公司就是有效的,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是股东为了谋取自身的私利而签订了与公司利益相违背的合同,从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在公司承担了对外的责任之后,是可以向该股东进行追偿的。总而言之,要想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股东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就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比如签订合同的主体到底是谁、其权限范围如何、相对方是否知晓这些情况等等。只有全面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考量,才能准确地确定公司在股东对外签订合同这一事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2025-02-04 08:00:09 回复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订股东协议是否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股东协议是不是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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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本合同明确要求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视为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经审查批准无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合同,没有其他无效合同的,本合同有效,应当履行。
律师解析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即是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 严格意义地讲,股东如实出资是要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实、充裕,增强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预见性。 如果公司在经营中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居次的赔偿责任,通俗讲就是公司不能赔偿的再由股东赔偿。 如果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律师解析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分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解析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如下: 1、一般瑕疵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2、重大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 各股东不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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