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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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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还手了不能立案吗

葛** 河南-新乡 家庭暴力咨询 2025.02.04 06:40:49 337人阅读

家暴还手了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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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还手能不能立案得看具体的情形。要是家暴行为正在发生的时候,受害人还手的举动那属于正当防卫啦,是应该依法受到保护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立案处理的。不过,如果家暴行为已经结束啦,受害人还手导致对方受伤,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啦。在互殴的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可能遭遇治安管理处罚之类的法律后果,到底要不要立案得依据具体的情节以及证据来进行判定。然而,如果还手的行为是为了阻止那种很严重的暴力侵害,即便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立案。总而言之,可不能单纯地觉得家暴还手就一定不能立案,得结合具体的情况去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哟。

2025-02-04 10: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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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还手到底能不能立案,得看具体的情形。要是家暴行为正在发生,那受害人还手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啦,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立案去处理的。不过,如果家暴行为已经结束啦,受害人还手然后导致对方受伤了,那很有可能就会被判定为互殴啦。在互殴的这种状况下,双方都有可能要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之类的法律后果,到底要不要立案,得依据具体的情节以及相关的证据来作出判断。但是,如果还手的行为是为了阻止那种特别严重的暴力侵害,即便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后就可以立案啦。总而言之,可不能简简单单地觉得家暴还手就肯定不能立案啦,得把具体的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行。

2025-02-04 10: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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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还手到底能不能立案,那得看具体的情形。

要是家暴行为正在发生的时候,受害者采取还手的举动,这属于正当防卫啦,那肯定得依法给予保护,是可以立案去处理的。

可要是家暴行为已经完结啦,受害者还手导致对方受伤了,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互殴。在互殴的这种状况下,双方都有很大可能会遭遇到治安管理处罚之类的法律后果,到底要不要立案,得依据具体的情节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判别。

不过,如果还手的行为是为了阻止那种特别严重的暴力侵害,即便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有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后就可以立案啦。

总而言之,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觉得家暴还手就绝对不能立案啦,得把具体的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才行,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4 09: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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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还手是否能立案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定。

当家暴行为正在发生时,受害者出于自我保护而采取的还手举动,这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是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立案处理的。比如,受害者被施暴者突然袭击,在那一瞬间为了避免自身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而进行的反抗行为,就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给予立案。

然而,倘若家暴行为已经结束,此时受害者再还手并导致对方受伤,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在互殴的情形下,双方都有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后果。到底是否立案,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作出判断。比如说,双方在争吵后动手,很难明确区分谁是先动手的一方,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详细审查各种证据来确定是否立案。

不过,如果受害者的还手行为是为了阻止极为严重的暴力侵害,即便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立案。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家暴还手就不能立案,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判断。

2025-02-04 07:58: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要综合考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二氧化碳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参考下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要综合考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二氧化碳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参考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199 9. 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 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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