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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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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去逝妈还在,想吧房子过户给女儿怎么办?

ask****241 山东-临沂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4 10:15:48 394人阅读

爸去逝妈还在,想吧房子过户给女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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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

2025-02-04 12:22:14 回复


1、你好,你咨询的是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2、因此,赡养人是需要承担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的。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因此,子女是对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不因父母离婚等情况而免除赡养的义务。
5、所以,按照你的陈述,女儿有义务赡养妈妈的;但是,是应当在妈妈没有收入等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赡养费的。
6、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在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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