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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过了可以重新约定吗

鲁** 天津-津南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2.04 02:01:20 490人阅读

保证期限过了可以重新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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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证期限过了就不能再重新约定。保证期间,它主要是用来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段时间,一旦过了保证期间,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如果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自己愿意达成一个新的约定,清楚地写明要重新约定保证期间以及其他相关的事情,并且这个新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约定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新约定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得有具体的条款,而且还要符合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要是只是口头约定的话,到后面要是发生了纠纷,可能就很难证明它是有效的。所以,到底保证期限过了之后能不能重新约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断。

2025-02-04 08: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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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证期限过了之后就没办法再重新约定。保证期间,它的作用就是明确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那段时间。一旦过了保证期间,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如果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都心甘情愿地达成了新的约定,把重新约定保证期间之类的相关事情都明确下来了,并且这个新约定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重新约定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哈,新约定得有很明确的意思表示,还要有相关的条款,同时得符合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要是只是口头约定的话,到后面要是出现纠纷了,就很难去证明它到底有没有效。所以,到底保证期限过了之后能不能重新约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2025-02-04 07: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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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证期限一旦过去了,就不太可能再去重新约定。因为保证期间,它可是用来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段时间。一旦过了这个保证期间,那保证人可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如果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都心甘情愿地达成了新的约定,清清楚楚地把重新约定保证期间之类的相关事宜给明确下来了,并且这个新约定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重新约定的。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哈,这个新约定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意思表示,还要有相关的条款,并且得符合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才行。要是仅仅只有口头约定,那在后续要是出现了纠纷,可就很难去证明它到底有没有效。总而言之,到底保证期限过了之后能不能重新约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仔细判断才行。

2025-02-04 05:2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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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一旦经过,通常是不可以再次进行约定的。

保证期间的作用在于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时间段,一旦超过这个期间,保证人便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倘若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出于自愿的意愿达成了新的约定,清楚地对重新约定保证期间等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并且这个新的约定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是可以进行重新约定的。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的约定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的条款,同时还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果仅仅只是口头约定,那么在后续可能会因为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据而引发纠纷,导致其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对于保证期限过了之后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2025-02-04 03:35:38 回复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如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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