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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做生意负债女方需要承担吗

江* 天津-汉沽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03 18:30:17 397人阅读

离婚时男方做生意负债女方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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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到了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做生意产生的负债,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那女方是不用去承担这个债务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去背负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得由债务人自己去承担哟。

不过,如果这个债务是用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这时候女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份额。

在判断债务到底有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里的时候,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债务的具体用途,还有家庭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要是实在不好确定,那就可以通过诉讼之类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2025-02-03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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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离婚的时候要是男方做生意产生了负债,只要这些负债没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那女方就不用去承担。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去承担的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债务人自己去承担。

不过嘞,如果这个债务是用来给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使用的,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背负的,那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得承担相应的份额。

在判断债务到底有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里的时候,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像是债务的用途,家里的经济状况之类的因素。要是实在不好确定到底是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了,那就可以通过诉讼这种方式,让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2025-02-03 21: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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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哈,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做生意产生的负债,要是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当中,那女方是不用去承担的哟。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它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得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去承担。

不过嘞,如果这个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里,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女方就得承担相应的份额。

在判断这个债务到底有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像债务的用途,还有家庭的经济状况之类的。要是实在不好确定,那就可以通过诉讼这类方式,让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2025-02-03 19:4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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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在离婚这个情境中,倘若男方从事生意而产生的负债,要是并未被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里,那么女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这些债务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凭借个人名义去背负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类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范畴,理应由债务人自己去承担。

不过,要是这个债务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一起的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而产生的,那它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了,此时女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

在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把债务的具体用途、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倘若很难确切地去判定,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让法院来进行认定和作出判决。这样可以确保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债务的归属和承担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2025-02-03 19:38:30 回复

您好,假设男女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的,男方死后,女方作为配偶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如果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个人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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