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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借贷属于共同债务吗

袁* 江苏-宿迁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03 16:30:09 444人阅读

婚姻期间一方借贷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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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借贷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这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像买家庭住房,或者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这些方面,那它就属于共同债务。因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会涉及到的支出,所以自然就该夫妻共同承担。

其次,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用于上面说的那些共同生活方面,而且另一方还能够证明债权人是知道有这么个约定的,也就是债权人明明知道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这种情况下,这个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

总而言之,判断婚姻期间一方借贷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这个债务的用途以及另一方对债务是否知情等这些因素。要是用途是共同的,或者另一方知道这是共同债务,那就是共同债务;要是用途不相关,且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知道不是共同债务,那就不是共同债务。

2025-02-03 2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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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借贷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哈。

首先,如果这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像是买家庭住房,或者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之类的,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那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这债务没用到上述这些共同生活的方面,并且另一方还能够证明债权人是知道有这样一个约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清楚地知道这个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

总而言之,判断婚姻期间一方的借贷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主要就看这债务的用途以及另一方对债务是否知情等这些因素。要是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知晓并同意,那就是共同债务;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那就不是共同债务咯。

2025-02-03 19: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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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这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当中的,比如说用来买家庭住房,或者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之类的,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这种情况下,它就属于共同债务。就好像夫妻一起决定要买房,然后去借的钱,那这钱自然就是共同的。

其次,如果这个债务并没有用在上述那些共同生活的方面,并且另一方还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债权人是知道这个约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清楚地知道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比如说,一方偷偷借了钱去搞一些个人的投资,而另一方根本不知情,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事儿,那这债务就跟另一方没啥关系。

总而言之,要判断婚姻期间一方的借贷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这个债务的用途以及另一方对债务是否知情等这些因素。只有把这些情况都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债务的性质。

2025-02-03 19: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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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借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这是一个需要仔细分辨的问题。

首先,若借贷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比如购买家庭住房,这是为了整个家庭有一个稳定的居住之所,属于夫妻共同的需求;又或者是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发展,也是夫妻共同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倘若该债务并非用于上述的共同生活等方面,并且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是知道这个约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清楚地知道这个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项目,而债权人对此是知情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此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判断婚姻期间一方的借贷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该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另一方是否对债务有知晓的情况等这些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才能准确地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5-02-03 18:06:40 回复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认定标准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那么,应如何界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问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个人贷款购置房屋所负担的债务,且该房屋婚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夫妻其中一方来负担,即使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只要夫妻双方当时人均同意且债权人知晓此事,便可以归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而负的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的解答了。 在实践当中,因为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夫妻双方会就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而产生严重的意见分歧,这就需要在官司当中对于自己的主张进行严格的举证。您若是不知如何举证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求助。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要看欠下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算是共同债务,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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