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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无子女配偶有房子可以抵债吗

张* 广东-中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2.03 16:13:25 398人阅读

债务人死了无子女配偶有房子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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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当债务人去世之后,他留下来的遗产是应该用来清偿债务的。就比如说,如果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子,并且这房子是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般就不能直接拿它去抵债。这是因为法律得保障债务人以及他们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不过,如果这房子存在多余的面积,或者它并不是生活所必需的那种情况,那债权人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之下,通过拍卖之类的法定程序,用拍卖得到的价款来清偿债务。要是债务人还有其他的遗产,像存款、车辆之类的,那应该先拿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要是这些遗产还不够的话,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房子等其他财产哟。总而言之,到底房子能不能抵债,得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而且必须得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

2025-02-03 2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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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哈,当债务人去世之后,他留下来的那些遗产,是应该用来清偿债务的。就比如说哈,如果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子,并且这房子是他生活离不了的必需品,那通常是不能直接拿它去抵债的嘞。这是因为法律得保障债务人以及他们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不过,如果这房子存在多余的面积,或者它并不是生活必需的那种情况,那债权人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之下,通过像拍卖之类的法定程序,把这房子拍卖掉,然后用拍卖得到的价款来清偿债务。
要是债务人还有其他的遗产,像存款、车辆之类的,那应该先拿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要是还不够的话,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房子等其他财产。
总而言之,到底房子能不能用来抵债,得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而且必须得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这样才能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既不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能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2025-02-03 19: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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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后,他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是应该用来清偿债务的。要是这债务人仅仅只有一套房子,并且这房子还是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拿去抵债的。这是因为法律得保障债务人以及他们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不能让他们没地方住。
不过,如果这房子存在多余的面积,又或者这房子不是他们生活所必需的,那债权人就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之下,通过拍卖之类的法定程序,用拍卖所得的价款来清偿债务。要是债务人还有其他的遗产,像存款、车辆之类的,那应该先拿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要是这些遗产还不够的话,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房子等其他财产。
总而言之,到底房子能不能用来抵债,那得依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而且必须得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确定,可不能随意就把房子给抵债。

2025-02-03 18: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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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有责任用来清偿生前的债务。

首先,倘若债务人仅拥有一套房子,并且这套房子是他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那么通常是不可以直接将其用于抵债的。这是因为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债务人及其家属能够拥有基本的居住条件,让他们有安身之所。

然而,假如这套房子存在多余的面积,或者它并非是生活所必需的,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在法院的监督和主持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如进行拍卖等操作。通过拍卖这套房子所获得的价款,就可以用来清偿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

另外,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的遗产,像存款、车辆之类的,那么应该首先动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债务。只有当这些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对房子等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总之,在面对债务人死亡后房子是否可以抵债这个问题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2025-02-03 16:57:33 回复

如果死者有遗产,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如果没有遗产,就人死债消了。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若是共同债务,可以。若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是不能的。
2.但是,配偶是该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您可以要求其配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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