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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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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伤残鉴定谁拿钱

王* 广东-揭阳 司法鉴定咨询 2025.02.03 14:29:42 392人阅读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谁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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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头,一般都是申请做鉴定的那一方先把伤残鉴定的费用给垫上。
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己申请做鉴定,那这费用就得他们自己掏腰包。可要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申请做鉴定,只要经过人民法院同意了,那这费用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承担。
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这伤残鉴定的费用最后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的。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就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各方到底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
总而言之,到底谁来承担伤残鉴定的费用,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还有就是申请做鉴定的主体到底是谁。比如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申请的,那他就得自己承担费用;要是被害人申请的且法院同意了,那就是被告人承担费用。反正就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承担主体。

2025-02-03 20: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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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伤残鉴定的费用通常是让申请鉴定的那一方先把钱给垫上。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做鉴定,那这费用就得他们自己掏腰包;要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申请鉴定,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同意了,那这费用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承担咯。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这费用最后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的。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就得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然后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各方到底要承担多少比例。总而言之,伤残鉴定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得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还有就是申请鉴定的到底是哪一方,得根据这些来确定到底该谁出这个钱。

2025-02-03 19:2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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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那伤残鉴定的费用通常是由申请做鉴定的那一方先把钱给垫上。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己申请做鉴定,那这费用就得他们自己掏腰包;要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申请做鉴定,并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这费用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承担。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这费用最后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的。要是出现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各方应该承担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总而言之,伤残鉴定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那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申请做鉴定的主体到底是谁来确定。就好比说,不同的情况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更加合理、公平。

2025-02-03 17:3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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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伤残鉴定费用通常一开始是由申请做鉴定的那一方先把钱给垫付了。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做鉴定,那这笔费用就得他们自己掏腰包;要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申请做鉴定,并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这笔费用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承担。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最终这个伤残鉴定费用是由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的。要是出现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然后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各方应该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总之,伤残鉴定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申请做鉴定的主体到底是谁来确定。比如说,要是犯罪嫌疑人申请鉴定但最后败诉了,那他就得把之前垫付的伤残鉴定费用给补上;要是被害人申请鉴定且胜诉了,那这笔费用就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具体的承担比例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2025-02-03 16:18:43 回复

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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