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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取证期限是多少天

贾* 安徽-安庆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03 14:34:32 400人阅读

刑事案件取证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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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可不是固定的天数。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得在立案之后赶紧着手开展取证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能及时被侦破,也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在侦查阶段,如果碰到复杂又疑难的案件,只要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取证期限就可以适当地延长;要是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这种重大复杂的案件,那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取证期限就能延长到七个月。

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补充侦查,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取证的,不过得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期限规定哟。

总之,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的,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取证工作既合法,又及时,还得有效,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

2025-02-03 1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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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可不是固定的天数。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得在立案之后赶紧着手开展取证工作,这样才能让案件及时被侦破,也能保证处理得公正。

在侦查阶段,如果碰到复杂又疑难的案件,只要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取证期限就可以适当地延长一些。要是遇到那种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那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取证期限就能延长到七个月。

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补充侦查,那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取证的,不过得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期限规定。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定的。法律制定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维护司法的公正。这样一来,无论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让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2025-02-03 17: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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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可不是固定的天数。通常来讲,侦查机关得在立案之后赶紧着手开展取证工作,这是为了能让案件及时侦破,也能保证处理得公正公平。

在侦查这个阶段,如果碰到复杂又疑难的案件,只要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那取证期限就可以适当地往后延一延;要是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那种重大复杂案件,那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这样取证期限就能延长到七个月。

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时候,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补充侦查,那也是可以依法去进行取证的,不过得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期限规定来办。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的。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正义得以伸张。

2025-02-03 16: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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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并非有着固定的天数限制。

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后,会立刻着手开展取证工作,这是为了能够及时侦破案件并且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在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复杂且疑难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侦查机关的批准,取证期限便可以适当地进行延长;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取证期限能够延长至七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倘若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同样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取证。不过,这期间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以及期限要求。

总之,刑事案件的取证期限是依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法律的设定目的在于保障取证工作能够合法、及时且有效地进行,从而维护司法的公正。比如在一些简单明了的案件中,取证期限可能相对较短,以尽快推进司法进程;而在复杂艰难的案件中,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取证期限,以确保能够收集到足够充分的证据,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坚实的基础。

2025-02-03 15:55:43 回复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审查期限1、审查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不明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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