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合伙人私自转让投资项目并侵吞及转移共同财产构成犯罪。
如果合伙人的情况按公司算的话,也许符合抽资出逃罪,股东抽逃资金,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甲在那个个体工商门户店里有一个职务,可以算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出现以上情况,建议报警并提交法院起诉!
私自变卖公司废品,员工为谋取私利变卖公司财产怎么处理
[案情简介]
汪某、曾某、黄某都是晋江某拉链公司员工,公司每天生产拉链时都会产出一些不合格的拉链。因为拉链是金属物品,所以有一定价值。而每天堆积的废品拉链,让汪某、曾某和黄某看到了“商机”。
他们找到了不在公司上班的施某,商量如何内外呼应,“处理”这些废品拉链。最终商定,由汪某三人偷偷将这些公司未作处理的废品拉链运出来,由施某接手临时处置这些拉链,再联系下家,将这些废品拉链卖给专门的金属废品回收站。而按照该拉链公司的规定,这些废拉链都是得运回公司回炉再造,还可以重新再生产合格产品。
去年1月份到9月份,汪某、曾某和黄某共私自“处理”了公司五十几吨废品拉链,总价值近60万元。最终,汪某等四人分别被晋江市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律解读]
合伙人一方隐瞒另一方卷走原共有的货品财产并变卖属何行为 合伙人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时卷走原共有的货品财产并变卖违法了吗?属何行为?受害方如何追索?谢谢! 律师解答: 该行为违法,要求分割变卖所得,并可以要求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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