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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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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离婚女方可以一个都不要吗

熊* 重庆-巫山县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03 14:14:42 345人阅读

双胞胎离婚女方可以一个都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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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之下,当到了离婚这个时候,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会按照子女的利益最大化这个原则来进行处理。

要是遇到双胞胎子女的情况,一般来说,女方在原则上是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哟。不过,如果女方真的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经济方面很困难,或者是患有很严重的疾病等等,导致她没办法或者不太适合去抚养子女,并且男方又有抚养的能力和意愿,那法院就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不用直接去抚养子女。

不过,这可并不代表着女方就可以完全不要子女,她还是得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比如说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之类的。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谁,需要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2-03 1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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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哈,在离婚这件事儿上,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都是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哒。

要是碰到双胞胎子女的情况,一般来说女方在原则上是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滴。不过,如果女方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经济方面特别困难,或者患有很严重的疾病之类的,导致她没办法或者不太适合抚养子女,而男方又有抚养的能力和意愿,那法院就有可能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判决女方不直接抚养子女。

但是,这可绝对不意味着女方就可以完全不管子女,她还是得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比如说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之类的。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那得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离婚的这个过程中也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2025-02-03 17: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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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范畴之内,当到了离婚这个时候,关于子女的抚养事宜,通常都是依照子女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这个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要是碰到双胞胎子女的情况,一般来说,女方从原则上来讲是拥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以及义务哒。不过,如果女方真的遇上了一些特殊的状况,像是经济方面特别困难,或者是患有那种很严重的疾病之类的,导致她没办法或者不太适合去抚养子女,并且男方又具备抚养的能力以及意愿,那法院就有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决女方不用直接去抚养子女。

但是,这可绝对不意味着女方就能够完完全全地“不要”子女,她依旧需要肩负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就比如说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之类的。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属于谁,那可是需要综合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02-03 15: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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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这个情境下,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则来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涉及到双胞胎子女,一般情况下,女方从原则上来说是拥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不过,如果女方出现了特殊的情形,像是经济方面陷入困境,或者患有严重的疾病等,导致她没有能力或者不太适宜去抚养子女,而男方又具备抚养的能力并且有抚养的意愿,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有可能会判定女方不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

然而,这绝对不意味着女方就可以彻底地“不要”子女。即便女方未直接抚养子女,她依然需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比如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等。

总之,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必须要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离婚的变故中依然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2025-02-03 15:02:47 回复

并不是“政策把生双胞的给忘了”,而是你本身对政策的理解有问题。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条生育政策言简意赅,即明确了生育子女的条件,即“一对夫妻”,又明确了生育子女的数量,即“两个子女”。这话你应该不会理解错吧也就是说,一对合法夫妻,其孩子的生育数量最多可生育两个子女。  那么,如果该夫妻生育的
第一胎是双胞胎的,也就意味着他们不能再生育
第二胎(除特殊情况外),因为他们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了上限;如果
第一胎生育的是一个子女,而
第二胎生育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那属于合法的生育行为,在计划生育术语中叫“政策性多孩”。  因此,你必须要弄清,目前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而并非是“二胎生育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双胞胎孩子1岁1个月,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不抚养的一方要按当地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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