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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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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没财产能执行配偶房产吗

黄** 辽宁-抚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3 15:29:46 405人阅读

执行人没财产能执行配偶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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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呢,是不能直接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哒。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呀,一般是以他的个人财产为界限的哦。除非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执行人的配偶有那种恶意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呢。

要是这个房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时候呢,是可以对它进行执行的哦。不过呢,在执行的过程中,得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呀,就像得给人家保留必要的居住面积之类的。

具体来说呢,得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啦,然后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呢,比如说房产的取得时间呀,还有出资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来判断到底可不可以执行,以及该怎么去执行。

总而言之呢,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啦,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这个框架里面去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呢。

2025-02-03 19: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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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是不能直接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的。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呢,一般是以他的个人财产为界限的哦。只有当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执行人的配偶有恶意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时,才可以对其房产进行执行。

要是这房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符合法定的条件,那是可以对它进行执行的啦。不过呢,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哦,比如说要给她留下必要的居住面积之类的。

具体来说呢,得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把案件的具体情况都综合考虑进来,像房产的取得时间呀,还有出资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要好好考虑,以此来判断到底能不能执行以及该怎么去执行。

总之呢,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必须得在法律规定的这个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呀。

2025-02-03 17:3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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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呀,咱可不能直接就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呀,一般得是以其个人财产为界限的哦,除非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执行人配偶还出现了那种恶意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

要是这房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那是可以对它进行执行的啦。不过呢,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呀,就像得给人家保留必要的居住面积之类的。

具体来说呢,得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把案件的具体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像是房产的取得时间呀、出资的情况之类的这些因素,通过这些来判断到底可不可以执行,以及该怎么去执行。

总而言之呢,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啦,必须得在法律规定的这个框架范围之内去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呢。

2025-02-03 16:2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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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不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予以执行。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通常应以其个人财产为界限,只有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被执行人配偶存在诸如恶意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时,才可以对其房产进行执行。

倘若该房产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其进行执行操作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保留其必需的居住面积等。

具体来说,需要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要考察房产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是婚前取得;还要分析出资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单独出资等因素,以此来判断是否能够执行以及该如何执行。

总之,绝不能随意地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房产进行执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对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025-02-03 16:04:40 回复

1.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如果共有人没有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之后,法院可以对之进行拍卖,但需要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举债方所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能执行该配偶名下财产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看,确立了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应当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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