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彭水县法律咨询 > 彭水县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超过20年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吗

超过20年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吗

王** 重庆-彭水县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2.03 10:43:55 341人阅读

超过20年诉讼时效会重新起算吗

其他人都在看:
彭水县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彭水县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般来讲,要是超过了 20 年的诉讼时效,那诉讼权利就没,可不会再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就是说权利人在规定的那个法定期间里要是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他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去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这个法律制度。这 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的,并且,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些情况。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就像存在不可抗力这类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这个事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发生的,那诉讼时效期间才会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掉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继续计算。但要注意,这可并不意味着超过了 20 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通常情况下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重新起算的,这样一来,权利人的权利很可能就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意见,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准确的答案。

2025-02-03 14:09:03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哈,要是超过了 20 年的诉讼时效,那诉讼权利就没,不会再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就是说权利人在规定的那段时间里要是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就没办法请求人民法院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这是个法律制度。

那 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算的,并且,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些情况。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要是有不可抗力之类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这个事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这时候诉讼时效期间才会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掉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继续计算。但要注意,这可并不意味着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算。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重新起算的,这样一来,权利人的权利很可能就没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想知道具体的法律意见,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更准确的建议。

2025-02-03 12:35:41 回复
咨询我

通常来讲哈,要是超过了 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限,那诉讼权利就没,可不会再重新开始计算。咱说的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规定的法定期间内要是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他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去保护他的民事权利的这种法律制度。这 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而且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些情况。

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就像出现了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事由,导致权利人没办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这个事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这时候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停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了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继续计算。但要清楚,这可并不意味着超过了 20 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重新起算的,那权利人的权利很有可能就没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想得到具体的法律意见,还是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2025-02-03 11:57:23 回复
咨询我

一般来讲,当时间超过 20 年,诉讼时效就会消失,权利也就无法再通过诉讼来主张了,并且不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其实就是规定,权利人在特定的法定期间内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他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资格。

这里的 20 年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而且不管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还是延长等情况,都不适用于这 20 年的期限。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要是出现了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事由,使得权利人没办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这个事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发生的,那诉讼时效期间就会暂时停止,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了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又会接着继续计算。但要明确,这并不代表超过 20 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通常情况下超过 20 年诉讼时效是不会重新起算的,权利人的权利很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想要得到具体的法律意见,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2025-02-03 11:48:43 回复

您的问题按照中国电力招标网的专家的操作经验做出以下回答:一、可以根据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漏项部分仍属于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内容的,依法必须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标选择另一承包人承揽不仅是不需要,而是违反建筑法。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您的问题按照中国电力招标网的专家的操作经验做出以下回答:一、可以根据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漏项部分仍属于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内容的,依法必须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标选择另一承包人承揽不仅是不需要,而是违反建筑法。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您的问题按照中国电力招标网的专家的操作经验做出以下回答:一、可以根据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漏项部分仍属于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内容的,依法必须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标选择另一承包人承揽不仅是不需要,而是违反建筑法。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4 1640阅读
  • 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1 1425阅读
  • 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过诉讼期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8.22 167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