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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欠钱去世女方需要一起承担吗

苏* 江苏-扬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03 05:58:42 384人阅读

男方欠钱去世女方需要一起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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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生前的那些债务属于他个人的债务,并且女方跟这债务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像不是一起去借的款,也不是做担保的人之类的,这种情况下,女方一般是不用一起去承担这些债务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通常是以“人死债消”当作一个原则的。不过要是男方去世之后还留下了一些遗产,那就得先用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要是遗产的数量不够还清全部的债务,那剩下的那些债务,女方就不需要去承担。

但是,如果女方在他们婚姻存续的这段时间里,对男方的债务有一起去借钱的那种意思表示,或者这个债务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比如一起买房子、一起做生意之类的,又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女方就必须得和男方一起去承担债务责任。

总之,到底女方需不需要承担男方的欠款债务,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2025-02-03 1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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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生前的债务属于他个人的债务,并且女方跟这债务没有一点儿关联,像不是一起去借款的人,也不是做担保的人之类的,这种情况下,女方一般是不用一起去承担还款责任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通常会以“人死债消”当作一个原则。不过要是男方去世之后还有留下遗产,那就应该先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债务。要是遗产的数量不够还清全部的债务,那对于剩下的那部分债务,女方是不需要去承担的。

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男方的债务有一起去借款的这种意思表示,或者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一起买房子、一起做生意之类的,又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像一起开公司之类的,那么女方就必须得和男方一起承担债务责任。

总而言之,到底女方需不需要承担男方的欠款债务,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女方到底有没有参与到债务当中,以及债务的用途等各种因素。

2025-02-03 10:4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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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生前的债务属于他个人的债务时,并且女方跟这债务没有半点牵扯,像不是共同去借钱的人,也不是做担保的人之类的情况,一般来讲,女方是不用一块儿去承担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通常是以“人死债消”当作一个基本的原则。不过要是男方去世之后还留下了遗产,那就得先用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要是遗产的数量不够还清所有的债务,那对于剩下的那些债务,女方是不需要去承担的。

但要是女方在她跟男方的婚姻关系还存在的那段时间里,对男方的债务有一起去借钱的那种意思表示,又或者这个债务是用在夫妻一起过日子、一起搞生产经营之类的方面,那么女方就必须得和男方一起去承担债务的责任。

总而言之,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女方到底要不要去承担男方的欠款债务。这可不是一概而论的事情,得仔细地分析各种情形后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2025-02-03 09: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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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生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时,且女方与该债务毫无关联,像不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之类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女方是不用一同承担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通常遵循“人死债消”这一原则。不过要是男方离世后留下了遗产,那就应当先使用这些遗产来清偿债务。倘若遗产的数额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对于剩余的那部分债务,女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

但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有与男方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亦或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女方就必须要和男方一起承担债务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女方是否需要承担男方的欠款债务,而是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比如,要查看债务的形成原因、女方在其中的参与情况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考量,才能确切地得出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的结论。

2025-02-03 07:49:55 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对于借款人去世了,担保人应承担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律规范:《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借款人去世了,担保人应承担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律规范:《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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