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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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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有财产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

王** 山西-晋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3 07:22:35 342人阅读

离婚所有财产归女方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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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儿上,双方是可以商量着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的。只要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就有法律效力。要是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那这个财产约定就得写在离婚协议里面,等双方都签了字确认之后,就开始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量。不过要是走诉讼离婚的路子,法院就会仔细审查这个财产约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要是这个约定确实是双方真心实意想这么约定的,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那种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情况可不能有,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可这个约定的。总而言之,只要这个约定是合法的、真实的,还符合双方的意愿,那在离婚的时候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那是有法律效力的。

2025-02-03 11: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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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儿上,双方是可以商量着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的。这种商量出来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有法律效力。要是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方式来离婚,那这个财产约定就得写在离婚协议里面,等双方都签了字确认之后,就开始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量。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就会仔细审查这个财产约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要是这个约定确实是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的,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说没有那种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情况,那法院一般都会认可这个约定的。总而言之,只要这个约定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也符合双方的意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那是有法律效力的。

2025-02-03 10:4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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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这个情境当中,双方是有权利通过协商来确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的。这种协商约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是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那这个财产约定就得体现在离婚协议里面,等双方都签字确认之后,就会立马生效,对双方那可是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过,如果是走诉讼离婚这条路,那法院就会仔细地审查这个财产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是这个约定确实是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的,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像那种涉及恶意转移财产之类的情况,一般来说法院是会认可这个约定的。总而言之,只要这个约定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也符合双方的意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所有财产归女方这件事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5-02-03 10: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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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一情境下,双方具备协商的权利。(1)双方能够就所有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约定,由女方享有全部财产。这种约定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该财产约定必须体现在离婚协议当中。在双方都签字确认之后,此约定便开始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而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对该财产约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该约定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又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不良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可该约定的有效性。(3)总而言之,只要财产约定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符合双方的意愿,那么在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归女方这一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2025-02-03 08:36:48 回复

(一)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一)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对于婚内财产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是有效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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