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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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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会判离婚吗

徐*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离婚咨询 2025.02.03 05:25:41 444人阅读

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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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都表明不要孩子,这并不一定会让法院直接作出离婚判决。法院判断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到底有没有确实破裂。要是仅仅因为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可并没有其他会让感情破裂的情况出现,那法院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就判决离婚的。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其他方面有着很严重的矛盾,像是长时间分居、感情一直不和,或者还有家庭暴力之类的情况,并且这些矛盾根本没办法调解好。即便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也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所以,仅仅凭借夫妻都不要孩子这一种情况,是没办法确定就一定会判离婚的。必须得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因素,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到底要不要判决离婚。

2025-02-03 10: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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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都表明不要孩子,这并不一定会让法院直接作出离婚判决。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要是仅仅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可没有其他那些能让感情破裂的情况出现,那法院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就判决离婚的。

不过,如果双方在别的方面有很严重的矛盾,像是长时间分居、感情一直不和,或者还有家庭暴力之类的情况,并且这些矛盾根本没办法调和好。即便双方都对要孩子这件事没想法,法院也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所以,不能单单从夫妻都不要孩子这一种情况,就笃定一定会判离婚,得把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好好考虑一下才行。比如说,如果只是一时的想法不想生孩子,而感情其实还不错,那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但要是感情已经糟糕到了极点,其他矛盾又无法解决,那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2025-02-03 08:4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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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都表明不要孩子,这并不一定会直接引发离婚的判决结果。要知道,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主要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倘若仅仅是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孩子,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会致使感情破裂的情况存在,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就作出离婚判决的。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其他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矛盾,像是长时间地分居啦、感情一直不和啦、存在家庭暴力之类的情况,并且这些矛盾根本就没办法调和好,即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也有很大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所以,仅仅依据夫妻都不想要孩子这一种情况,是绝对不能确定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的,必须得综合考量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应该判决离婚。

2025-02-03 06: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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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明确表达不要孩子这一意愿时,并不一定会直接引发离婚判决。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倘若仅仅是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而不存在其他诸如长期分居致使彼此缺乏沟通交流、感情逐渐淡漠不和、存在家庭暴力等会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作出离婚判决。

但如果双方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着极为严重的矛盾冲突。比如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彼此的生活轨迹几乎没有交集,难以感受到对方的存在与关怀;又或者双方感情持续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无法达成共识;再或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给对方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这些矛盾又无法得到有效的调和与解决,即便此时双方都表示不要孩子,法院也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仅仅依据夫妻都不要孩子这一种情况,是无法确切地确定法院会作出离婚判决的,必须综合全面地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这样才能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2025-02-03 06:07:42 回复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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