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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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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居期间不管孩子算遗弃罪吗

陈* 山东-威海 刑事自诉咨询 2025.02.02 18:39:41 369人阅读

起诉离婚分居期间不管孩子算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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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这段时间里,要是不管孩子,一般是不算构成遗弃罪的。遗弃罪,指的是对那些年老啦、年幼啦、患病啦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要是有抚养的义务却拒绝去抚养,并且情节还特别恶劣的那种行为。

就分居这事来说,父母对孩子一直都有抚养的义务。可不能仅仅因为在分居期间没照顾孩子,就直接说构成遗弃罪啦,得看具体的情节到底有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像那种长期都不履行抚养义务,把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严重给损害了的情况,那才可能构成遗弃罪。

要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并且在法律上已经是离婚的状态啦,那抚养孩子的义务通常就由直接抚养的那一方来承担啦,另一方呢就有协助的义务。要是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没履行抚养义务,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被当作一个考量的因素,不过可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所以说,可不能随随便便地就把分居期间不管孩子这件事,一概都认定为遗弃罪,得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才行。

2025-02-02 21: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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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这段时间,要是不管孩子,一般是不算构成遗弃罪的。遗弃罪,说的是对那些年老啦、年幼啦、患病啦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去抚养,并且情节还很恶劣的那种行为。

就拿分居这事来说,父母对孩子那肯定还是有抚养义务的。可不能仅仅因为没照顾孩子,就直接说构成遗弃罪啦,得看看具体的情节到底有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像那种长期都不履行抚养义务,把孩子的身心健康都给严重损害了的情况,那才算是情节恶劣。

要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并且在法律上已经处于离婚的状态啦,一般来说抚养孩子的义务就主要由直接抚养的那一方来承担啦,另一方,就有协助的义务。要是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成为一个要考虑的因素,但也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

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地就把分居期间不管孩子这件事,一概都认定为是遗弃罪,得综合各种具体的情况去判断才行。

2025-02-02 20: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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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这段时间里,要是不管孩子的话,通常是不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说的是对于那些年老啦、年幼啦、患病啦或者是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要是有抚养的义务却拒绝去抚养,并且情节还特别恶劣的那种行为。

像在分居的时候,父母对孩子其实还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可不能仅仅因为没照顾孩子,就直接说人家构成遗弃罪啦,得看看具体的情节到底有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说一直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或者是把孩子的身心健康都给严重伤害啦之类的。

要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并且在法律上已经处于离婚的状态啦,那抚养的义务一般就由直接抚养的那一方来承担啦,另一方呢就有协助的义务。要是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没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被当作一个考量的因素啦,不过,可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

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地就把分居期间不管孩子这件事全都认定为遗弃罪啦,得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好好地去判断才行。

2025-02-02 19:2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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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一般情况下,只是不管孩子的话,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遗弃罪,它指的是对于那些年老的、年幼的、患病的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要是有抚养的义务却拒绝去抚养,并且情节还很恶劣的行为。

在分居期间,父母对孩子依然是有抚养义务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照顾孩子,就直接说构成了遗弃罪啦,得要看具体的情节到底有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说,要是长期都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使得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害,那这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要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了,并且在法律上已经处于离婚的状态啦,那通常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义务就主要由直接抚养的那一方来承担啦,另一方,就有协助的义务。要是双方还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在离婚的时候,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但是也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

总之,可不能很简单地就把分居期间不管孩子这件事,一概而论地认定为遗弃罪,得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2025-02-02 18:45:33 回复

新婚姻法过错行为种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这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贡献的客观评价。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双方在感情、时间、精力、经济等方面持续不断地投入。但就多数婚姻而言,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事务的一方,往往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则基于对方的奉献和牺牲,从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补偿权的建立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付出较多义务方并不能得到补偿。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足的方面一是如何判断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当事人难以说清楚。二是请求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没有作任何规定,原则性太强将导致法官引用此款时不当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一个方面完善“补偿权”:应依职权取证,一般来说,被请求人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明显优于请求人,请求人在承担证明付出义务较多时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在请求一方能力有限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也应根据请求方提供的线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依职权调取证据,适当行使调查权有利于弄清事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弃行为归哪个部门管,遗弃罪怎么认定
一般由公安局刑警队负责。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自诉。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履行扶养义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刑责。如果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会影响其尽扶养义务的,一般会轻判或者处以缓刑以及拘役管制等。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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