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详细情形可以和我说明一下,我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你答复,尽全力维护你的权益
1、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的,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2、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案件,作出治安处罚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案件的,即使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再日后发现有涉嫌犯罪的,依然追究刑事责任。例如:A盗窃价值1500元的电动车,公安机关给予A行政处罚,日后发现A还盗窃了另外两辆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没有发现,那么,依然要追究A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