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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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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外省可以办手续吗

肖** 辽宁-沈阳 离婚咨询 2025.02.02 16:59:00 483人阅读

离婚在外省可以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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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件事一般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要是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协议离婚,必须得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受理。
所以说,离婚要是在外地的话,可不一定就能直接办理手续,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想办理协议离婚,就得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要是走诉讼离婚,就得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这中间的差别和规定可得弄清楚,不然可能会耽误事儿。

2025-02-02 20: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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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通常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要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得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按照具体的情况,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因此,离婚在外地不一定就能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要是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是需要诉讼离婚,那就得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2025-02-02 20: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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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协议离婚。要是双方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并且时间超过了一年,那要是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那个人民法院来管辖。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得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才行。而诉讼离婚,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所以说,离婚要是在外地的话,可不一定就能直接办理手续。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适合协议离婚,那就得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是适合诉讼离婚,那就得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这可不能马虎大意,得搞清楚自己到底该走哪条路,不然可就麻烦。

2025-02-02 18: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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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要是双方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协议离婚必须得双方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因此,在外地离婚不一定就能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得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要么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要么通过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2025-02-02 17:36: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结婚、购房、投靠父母等,户口移出外省还能移回去。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可以,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哪些条件不得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转学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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