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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醉驾可以不予执行吗

石* 河南-驻马店 醉驾咨询 2025.02.02 15:31:38 315人阅读

病情严重醉驾可以不予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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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并非是醉驾可以不予执行的法定理由。醉驾属于较为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范畴,一般情况下是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已经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这时可能就需要考虑暂予监外执行。不过,这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还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作出决定。
并且,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而罪犯的刑期还未满的话,就应当及时将其收监。所以,不能仅仅因为病情严重这一个因素,就直接决定醉驾不予执行。必须要严格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程序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病情严重,醉驾就可以不被执行。只有在满足了所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才可能对醉驾案件中的病情严重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025-02-02 18: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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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并不是醉驾不予执行的法定理由。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嫌疑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那可能就需要暂时予以监外执行。不过,这必须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然后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作出决定。并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而罪犯的刑期还没满的话,就应当及时把罪犯收监。所以,仅仅因为病情严重这一点,并不能直接决定醉驾就不予执行,必须要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行。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病情严重醉驾就可以不执行,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进行判断。

2025-02-02 18: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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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可不能直接成为醉驾不予执行的理由。醉驾那可是妥妥的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都得依法去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身患严重疾病,生活都无法自理了,那或许就需要暂时让他在监外执行。但这可不是随便就能决定的,得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去诊断,然后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作出决定。而且,要是暂予监外执行的那种情况消失了,可罪犯的刑期还没满,那就得赶紧把他收回到监狱里去。所以,可不能单纯地因为病情严重就直接说醉驾不用执行,必须得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行。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病情严重,醉驾就可以不被执行,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仔细判断。

2025-02-02 17: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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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可不是醉驾不用被执行的法定理由。醉驾可是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都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了,那可能就得暂时让他在监外执行。但这得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去诊断,然后开具证明文件,还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决定。而且,要是暂予监外执行的那种情况消失了,罪犯的刑期还没满的话,就应该赶紧把他收监回去。所以,不能仅仅因为病情严重就直接决定醉驾不用执行,得符合那些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行。总之,不能简单地说病情严重醉驾就可以不执行,得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判断。

2025-02-02 16:01:24 回复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罪犯已不适宜在监内(或劳改场所)执行而需要改变执行时间或地点的变更程序。有的国家称延期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有的国家视执行场所不同而将其计算在刑期之内,而有的国家则将监外执行作为中止执行处理,不计算刑期。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您好,根据你所提问的
第一次醉驾能判监外执行吗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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