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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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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同居3天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鲁* 青海-黄南 彩礼咨询 2025.02.02 10:47:20 365人阅读

领结婚证同居3天离婚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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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倘若双方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提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予的彩礼,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同居时间的长短就决定着是否返还彩礼,它并非关键因素。就像仅同居了3天就离婚这样的情形,若要男方可主张要回彩礼,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双方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其二,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切实未曾共同生活过,比如一起生活的时间极为短暂,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三,在婚前给予了彩礼并且导致给付人自身生活陷入困难,比如因此影响到了其基本的生活开销和经济状况。反之,如果不满足上述这些情形,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很可能不会获得支持。所以说,到底能否要回彩礼,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2 16: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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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的彩礼,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不过,同居时间的长短可不是决定要不要返还彩礼的重要因素。就像那种仅仅同居了3天就离婚的情况,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男方就可以主张要回彩礼。一是双方确实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三是婚前给了彩礼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是不符合这些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要回彩礼,得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25-02-02 14:2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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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方要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是会给予支持的。不过,这同居时间的长短可不能当作决定是否返还彩礼的重要标准。就拿那种仅仅同居了3天就离婚的情况来说吧,如果要满足一些条件,男方是可以主张要回彩礼的。这里面有三个条件,一是双方确实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压根没有一起生活过;三是在婚前给了彩礼并且导致自己生活变得困难了。要是不符合这些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很可能就不会被批准。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彩礼,那得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去进行判断才行,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5-02-02 13:2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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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的彩礼,人民法院会支持的。不过,同居时间长短可不是决定要不要返还彩礼的重要因素。就像那种只同居了3天就离婚的情况,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男方就能主张要回彩礼。一是双方确实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一起生活过;三是婚前给了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困难了。要是不符合这些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能就得不到支持。总之,到底能不能要回彩礼,得结合实际情况一起去判断。

2025-02-02 12:33:22 回复

你好,我是麻晓震律师,不一定,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方便的话还想麻烦你给个好评

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关于同居彩礼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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