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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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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财产怎么分

程** 天津-北辰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02 08:22:53 393人阅读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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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的情形下,子女的财产通常是不会被拿来参与分割的。这是因为子女的财产属于他们自身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对这些财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倘若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置了财产,并且特意约定了该财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么毫无疑问,此财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在父母离婚时,它自然不会被纳入分割的范围。另外,要是财产是在父母离婚之后为子女购买的,那这肯定也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涉及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划分出来,对于子女的财产,必须予以保留,绝对不能将其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总而言之,子女的财产应该与父母的财产相互独立开来,在父母离婚这个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子女的财产是不会被分割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让他们的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的守护。

2025-02-02 13: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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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子女的财产通常是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子女的财产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其本人享有所有权。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买的财产,如果明确约定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而如果财产是在父母离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毫无疑问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在进行分割时,首先要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对于子女的财产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把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总的来说,子女的财产是独立于父母财产的,在父母离婚时一般不会被分割,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2025-02-02 11: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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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这件事儿上,子女的财产通常是不会被拿来分割的。这子女的财产,那可是妥妥的属于他们个人的,所有权完全归他们自己所有。要是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子女买的财产,并且还明确说了就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这财产就毫无疑问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可不会掺和到分割当中去。要是这财产是在父母离婚之后给子女买的,那自然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是家庭的共同财产,那在分割的时候,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给分出来,对于子女的财产,得好好保留着,可不能把它当成夫妻共同财产给分割了。总而言之,子女的财产得和父母的财产分开来,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分割的,这样就能好好保护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让子女的财产安安稳稳地属于他们自己。

2025-02-02 09:5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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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的时候,子女的财产通常是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子女的财产属于他们自己的个人财产,这财产的所有权归子女本人所有。像要是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子女买的财产,并且明确说好只归子女一方,那这财产就肯定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拿去分。要是财产是在父母离婚之后给子女买的,那自然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家庭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得先把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分出来,对于子女的财产得保留着,可不能把它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总的来说,子女的财产是独立于父母的财产的,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一般不会被分割,这样就能保护好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2025-02-02 08:53:0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的意思是怎样的。如果,赠与时是给两口子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时明确给予一方,受赠一方事后也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则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
算独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算独生子女的情况:   
(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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