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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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婚前是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其他的约定,离婚时,女方无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归男方所有。如果男方的父母只是付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您夫妻二人在结婚以后共同还贷款的。那么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会将房子判给付首付的一方,即把房子判给男方,而且由他自己支付剩余的房贷。对于您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您做出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意见】
婚后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不会影响家中其他财产的归属,因为共同财产只涉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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