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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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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房有车有小孩离婚怎么办

梁** 山东-青岛 同居咨询 2025.02.02 06:23:37 447人阅读

夫妻有房有车有小孩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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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大事中,夫妻的共同财产得进行分割,像房屋和车辆这类财产都在分割范围内。就拿房屋来说,通常会依据出资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方面的因素来判定其归属。要是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一般就会被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要是双方在归属问题上协商不拢,那就得交给法院去判决。车辆的情况也是类似的。说到小孩的抚养权,那可就得综合各种因素,得看双方谁的抚养能力更强、抚养条件更优,总之是以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为根本原则。要是其中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得支付抚养费,这可是法定的义务。在整个离婚过程当中,债务的处理也特别重要。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得双方一起承担。同时,双方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离婚这件事,可不能因为一些纠纷而影响到小孩的成长。所以,建议双方先试着心平气和地去协商解决,如果真的协商不成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迟,这样能尽量减少离婚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5-02-02 11: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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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其中包含房屋和车辆等。关于房屋,通常会依据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来确定其归属。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要是在分割时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交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车辆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在小孩的抚养权方面,会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以能够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为根本原则。其中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在离婚的整个过程中,债务的处理也很重要。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双方一定要妥善处理好离婚这件事情,千万不能因为纠纷而影响到小孩的成长。我们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2-02 10: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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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他们的共同财产得进行分割,像房屋、车辆之类的都在分割范围内。说起房屋,通常会依据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这些因素来判定它的归属。要是在婚后购买的,一般就会被当作共同财产来处理。要是双方协商不好,那就得由法院来判决。车辆的情况也是差不多的。而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那可是得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得看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咋样,还有抚养条件怎么样等,总之是以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为最根本的原则。要是其中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另一方就必须得支付抚养费。在离婚这个过程当中,债务的处理也特别重要。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双方就得一起承担。同时,双方一定要妥善地处理好离婚这件事儿,可不能因为一些纠纷而影响到小孩的成长。所以,我建议双方先试着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来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尽量减少对小孩的伤害。

2025-02-02 08: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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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得把夫妻的共同财产给分割了,像房屋、车辆之类的都得算在内。房屋,一般会依据出资的情况,还有产权登记等这些因素来确定到底归谁所有。要是在婚后买的,通常就会被看作是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好,那就得让法院来判决。车辆也是同样的道理。说到小孩的抚养权,那可是得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得以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准则。要是一方获得了抚养权,那另一方就得支付抚养费。在离婚这个过程当中,债务的处理也很重要。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得一起承担。而且,双方得把离婚的事情处理妥当,可别因为这些纠纷而影响到小孩的成长。所以,建议双方先试着商量着解决,如果实在商量不通,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2-02 06:54:11 回复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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