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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农村宅基地算一户多宅吗

付** 广西-梧州 宅基地咨询 2025.02.01 17:44:10 349人阅读

商品房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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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主要归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供农村村民来建造房屋使用。通常来讲,商品房和农村宅基地一般是不会出现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中的。
商品房是在城市规划的特定区域内,经过合法程序建设起来的,主要用于居住或者其他相关用途的房屋。它与农村宅基地在性质以及用途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商品房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地区特有的土地资源分配形式。
农村宅基地是依据农村村民的特殊身份,分配给他们用于建造住宅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地。按照规定,一户村民通常只能拥有一块符合要求的宅基地。
然而,如果村民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又在农村擅自占用土地去建造住宅等行为,那么就很可能会构成一户多宅的情况,这是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总之,要确切地判断是否构成一户多宅,就必须综合考虑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5-02-01 21: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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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归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之中,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用于农村村民建造房屋。通常来讲,商品房和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范畴。
商品房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经过合法程序建设起来,用于居住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它与农村宅基地在性质和用途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农村宅基地是依据农村村民的特定身份,分配给他们用于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一户村民通常只能拥有一块符合规定的宅基地。
然而,如果村民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又在农村非法占用土地来建造住宅等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一户多宅的情况,这是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
总之,要确定是否构成一户多宅,就必须综合考虑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2025-02-01 20: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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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那可是妥妥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而农村宅基地,那是专门为农村村民建房而划分出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商品房跟农村宅基地可都不属于一户多宅的范围。
商品房,是在城市规划的区域里头合法建造起来的,专门用来居住或者有其他用途的房屋。它和农村宅基地的性质那可大不一样,用途也不同。
农村宅基地,是因为农村村民有着特定的身份,才分配给他们用来建造住宅以及那些附属设施的土地。通常情况下,一户村民也就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的宅基地。
不过,如果村民在城市里买了商品房之后,又跑到农村去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之类的情况,那可就有可能构成一户多宅,这可是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
总而言之,到底是不是构成一户多宅,那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得把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综合起来考虑考虑才行。

2025-02-01 19: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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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它是属于城市建设用地那一块儿的。而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用来给农村村民盖房子的。通常来讲,商品房跟农村宅基地可不归在一户多宅的范畴里。
商品房,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合法建起的,主要是用来居住等,和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以及用途那可是不一样的。
农村宅基地,是因为农村村民有特定的身份,才分给他们用来建住宅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地。一般一户村民也就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的宅基地。
不过,如果村民在城市买了商品房之后,还在农村偷偷地占用土地去盖住宅之类的,那这种情况就可能会构成一户多宅,这可是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总之,到底是不是构成一户多宅,得综合考虑土地的性质、用途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行。

2025-02-01 17:57: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赠与合同范本怎么写 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子赠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通常我们所说的赠与农村宅基地,实质上是在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也不能享有所有权。那么将宅基地赠与他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二、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赠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赠与行为可被认定无效
三、受赠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受赠的宅基地将不能过户
四、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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