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1、证券代理客户证券业务时,必须作出委托记录证券在代理客户的证券业务时,客户的委托方式有多种形式。传统的委托形式是书面委托形式。对于这种形式,证券法规定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并要求证券应当置备这种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这种委托书比较规范,上面载明了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必要的事项,规定使用这种委托书,能够较好地保护广大投资人的权益。对于其他委托方式,证券法规定也都必须作出委托记录。目前,证券委托方式更多的是通过电脑进行无纸委托,即客户的委托指令直接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中并自动撮合交易。在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的主机之前,都先在证券的电脑上存入记录,以便计算佣金,并作为每日收盘后清算交割的对账依据。 2、证券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委托记录为了便于客户查找委托记录,同时,也为了便于监督证券的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活动,证券法还规定,对于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3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董事不得委托非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但个人委托的到法庭上一般是无效的,都是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