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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情节特别轻微能否不诉

方* 四川-宜宾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01 12:48:06 432人阅读

寻衅滋事情节特别轻微能否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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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是有可能不被起诉的。
判断寻衅滋事情节是否轻微,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行为的方式、手段是否较为温和,对他人或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是否极小。像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有一些轻微的推搡行为,且并未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情节特别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行为人有悔过表现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兼顾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避免了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过度追诉,让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能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机会进行改正和自我救赎。

2025-02-01 17: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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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存在不诉的可能性。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的具体表现、造成的后果、当事人的主观故意等,来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行为确实仅属于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没有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且当事人有悔改表现等,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不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来处理,而采取其他更为合适的方式,如训诫、责令改正等,以达到教育和纠正的目的,同时也避免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过度的影响。

2025-02-01 16:5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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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这种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话,其实是存在不诉的可能性。你看,在法律的范畴里,对于那些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一方面,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不是只是一时的冲动或者是轻微的过错;另一方面,也要看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如果经过详细的调查和评估,认定这种情节特别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可以忽略不计,对他人的权益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就会做出不诉的决定。这并不是说这种行为就可以被忽视或者纵容,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毕竟,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对于那些情节确实轻微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宽容和理解,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2025-02-01 15: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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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便情节特别轻微,也不一定能不诉。
比如说,员工在公司里与同事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只是情绪激动地说了几句难听的话,并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这种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那也不能轻易地不进行起诉。
再比如,当事人在街头与他人发生了口角,只是推了对方一下,对方也没有摔倒或受伤。
然而,这种推搡行为如果被认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那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不能因为情节轻微就不诉。
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不能仅仅因为情节轻微就忽视其违法性。即使情节看似轻微,也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情节特别轻微就可以不诉。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2025-02-01 14:11:06 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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