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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受害方,案件成立吗

李* 江西-南昌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2.01 12:26:51 485人阅读

没有受害方,案件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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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一个案件是否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受害方。
案件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例如,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有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过失等。即使没有明确的受害方,只要存在犯罪行为的事实,案件也可以成立。
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如合同纠纷,虽然一方可能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但另一方可能并不认为自己有过错或应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那么案件也可以成立。
此外,有些案件可能是公共利益案件,如环境污染案件等,即使没有特定的受害方,也可能因为对公共环境造成了损害而成立。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受害方案件就不成立,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

2025-02-01 16: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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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案件中,是否成立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受害方。法律的判定是基于一系列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
如果存在相关的行为、情节以及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即使没有明显的受害方,案件也可能成立。例如,某些违法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犯罪,无论是否直接对特定的个人造成了损害。
法律注重的是对行为的规范和制裁,而不仅仅是对受害方的保护。一个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可能引发法律程序,从而导致案件的成立。
所以,不能以是否有受害方来简单判断案件是否成立,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考量。

2025-02-01 15: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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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是否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受害方。
案件的成立有着一系列的标准和依据。
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行为或事件发生,这些行为或事件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
其次,需要有证据来支持这些行为或事件的存在。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行为或事件确实发生了,案件才有可能成立。
然而,即使没有明显的受害方,也不能绝对地说案件就不成立。有些案件可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比如环境污染案件,虽然可能没有具体的个人受害,但对整个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样的案件也是可以成立的。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受害方来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成立。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案件的成立与否。无论是有明显的受害方还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都需要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025-02-01 15: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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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成立并不一定需要有明显的“受害方”。
比如说,在一些行政违法案件中,可能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特定的“受害方”个人,但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或法律秩序,案件依然可以成立。比如,环保部门发现某工厂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虽然没有具体的某个个人直接受到明显的伤害,但这种行为对整个环境造成了破坏,环保部门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厂提起诉讼,案件是成立的。
再比如,在一些反垄断案件中,可能是某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达成垄断协议,限制了市场竞争,虽然没有特定的“受害方”站出来说自己受到了直接伤害,但这种行为对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损害,相关部门就可以启动调查并认定案件成立。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受害方案件就不成立,法律会从更广泛的角度去审视和判断各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确定案件是否成立。

2025-02-01 13:34:33 回复


1、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您好,关于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4、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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