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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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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按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陈** 湖南-湘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31 17:33:30 470人阅读

女方婚前买的按揭房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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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按揭房,一般不算共同财产。

首先,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夫妻其中一方就已经拿到手的财产。

其次,要是婚前按揭房的产权登记只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而且婚后也是女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接着还贷款,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就应该认定是女方个人的财产。

最后,要是婚后用夫妻两个人共同的财产还了一部分贷款,那婚后还贷款的这部分以及它相应增值的部分,就得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确定这个婚前按揭房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得看婚前婚后财产的投入情况,还有产权登记的情况等这些因素。这样才能清楚地判断这个房子的财产归属问题。

2025-01-31 2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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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咱们来看看:
1. 先说说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拿到手的财产。
2. 如果婚前按揭房的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而且婚后女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接着还贷款的,那这个房子就该认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 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还了一部分贷款,那婚后还贷款的这部分以及它相应的增值部分,就得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总之呢,要确定这个婚前按揭房是不是共同财产,关键得看婚前婚后财产的投入情况,还有产权登记等这些方面。

2025-01-31 21:1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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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因素来判定。

首先,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明确归个人所有,是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对于婚前按揭房,如果其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并且婚后女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贷款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整个购房及还款过程,均与夫妻另一方没有直接的经济关联。

最后,若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情况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投入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经济利益。

总之,确定女方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区分婚前婚后财产的投入以及产权登记等情况。

2025-01-31 20: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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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的按揭房,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拿到的财产。
2. 要是婚前按揭房的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而且婚后是女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接着还贷款,那这个房子就应该认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 不过,如果婚后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还了一部分贷款,那婚后还贷款的这部分以及它相应增值的部分,就得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总之,要确定这个婚前按揭房是不是共同财产,关键得看婚前婚后财产的投入情况,还有产权登记的情况等因素。只有把这些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判断该婚前按揭房的财产归属。

2025-01-31 18:50: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算。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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