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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名下一套房能不能执行

吴** 黑龙江-齐齐哈尔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1.31 17:11:05 371人阅读

欠款人名下一套房能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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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款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为生活所必需的,一般不会被执行,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其名下一套住房仍可能被执行,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1、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角度出发,若其名下一套住房系生活必需,通常不会执行,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2、但当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时,说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居住保障,此时其名下一套房可能被执行。
3、若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恶意逃避行为使该套住房不再具有特殊保护的合理性,会被执行。
4、若申请执行人能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一定租金,也可执行该套住房,平衡了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若你对欠款人住房执行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以明晰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2025-01-31 20: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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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款人名下一套住房能否被执行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而言,若欠款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是生活必需的,通常不会被执行。这是考虑到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需求。
2. 但在某些情况下,一套住房也可能被执行。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必需居住的其他房屋,此时被执行人的这套房就可能被执行,因为其生活居住有其他保障。
3. 若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躲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那现有的一套房也可能被执行,这是防止其恶意逃避债务。
4. 若申请执行人能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套房也可能被执行。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套房能否执行。

2025-01-31 19: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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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为生活必需时,一般不会被执行,但特定情形下可能被执行。

1. 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这套房可能被执行。这种情况下,有其他可居住房屋能保障其生活,执行其住房不影响基本生活需求。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若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其剩下的一套房也可能被执行。此行为有逃避债务之嫌,不应受保护。
3. 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被执行人的住房可能被执行。

建议在涉及此类执行问题时,仔细核查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判断能否执行。

2025-01-31 19: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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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即便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为生活必需,该住房也可能被执行。比如有亲属能提供住房保障其生活时。
(2)执行依据生效后,若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情况下其剩下的一套住房可能会被执行,这是为防止其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3)当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被执行人的一套住房也可能被执行。
提醒:
具体案件中情况各异,若涉及此类执行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8:4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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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欠款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为生活所必需时,一般不会被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使其不至于因债务问题而流离失所。
(二)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名下的这一套住房就可能被执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其他可居住的保障,执行其名下住房不会影响其基本生活。
(三)若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这种行为明显是恶意逃避执行,所以其名下剩下的一套住房也可能被执行。这种规定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责任。
(四)当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住房也可能被执行。这是在保障被执行人居住权益的前提下,兼顾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025-01-31 17:37:5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唯一的房屋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该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的,如果不是生活必须的,可以拍卖抵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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