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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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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如何划分的法律规定是

任* 吉林-辽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31 13:20:06 300人阅读

夫妻财产如何划分的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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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财产划分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形的为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则法院按照顾相关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清偿有争议时,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1、关于财产归属,婚后所得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但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明确为个人财产,保障个人特殊权益。
2、财产分割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体现意思自治。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状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保障弱势群体。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责任。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划分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若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20: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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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财产的划分,主要遵循《民法典》规定。婚后挣的钱等所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有些特殊情况要另当别论。像婚前个人的财产,还有因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补偿这类,就属于个人的。
2.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呢?首先是双方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状况,按照照顾孩子、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去判决。
3. 个人财产就是个人的,不用拿来分。而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归各的,那就先双方协商怎么清偿;协商不行,法院会作出判决。总之,划分财产要综合考量,保障双方权益。

2025-01-31 18: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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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划分依据《民法典》,需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双方权益。
1. 财产类别区分:婚后所得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明确财产类别是划分的基础。
2. 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 个人财产归属: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这保障了个人财产的独立性。
4. 共同债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建议夫妻双方在财产划分和债务偿还问题上,尽量友好协商,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01-31 16:5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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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所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仍为个人所有。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也属个人财产,这是对受损方的特定补偿。
(2)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体现双方自主意愿。协议不成时,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例如在一方对家庭照顾付出较多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3)个人财产始终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议清偿,不行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夫妻财产划分复杂,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5: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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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来说,婚后所得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特殊情况。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也属于个人财产。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首先是由双方协商决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对家庭照顾较多、付出较多精力抚养子女,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或者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
(三)个人财产始终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先由双方协商清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1-31 14:01: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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