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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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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文* 黑龙江-双鸭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31 15:58:34 418人阅读

口头遗嘱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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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受多种条件限制。
首先,必须处于危急情况,遗嘱人才能口述遗嘱内容并由他人代记,同时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次,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而且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解决措施和建议:立遗嘱人如果想立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确保遗嘱的有效性。见证人口头遗嘱见证时,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025-01-31 20: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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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口头遗嘱有效的首要条件是处于危急情况,这是其成立的大前提。
2. 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口述,他人只是代为记录。
3. 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4. 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提醒:
在涉及口头遗嘱时,要注意准确判断危急情况是否存在以及见证人是否符合条件,不同情况对口头遗嘱有效性影响很大,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1-31 19:0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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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口头遗嘱有效性受多种特定条件制约,危急情况解除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解析:
1. 首先,口头遗嘱有效的前提是处于危急情况,这是为了应对遗嘱人无法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特殊状况。
2. 其次,需要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记录,并且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这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最后,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形式严谨性的要求。

如果您对口头遗嘱或者其他遗嘱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您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能够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1-31 17:3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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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要订立有效的口头遗嘱,首先要处于危急情况,像生命垂危或者即将面临重大危险这种情况。在这种时候,遗嘱人可以口述遗嘱内容,让他人帮忙记录下来。
(二)同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的无利害关系就是说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内容有利益关联,并且见证人得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人。
(三)当危急情况解除之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了,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5-01-31 16:3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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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头遗嘱有效是有条件的。当处于危急状况下,遗嘱人说出遗嘱内容,让他人帮忙记录,同时得有两个及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才行。
2. 要是危急情况没了,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像录音的方式立遗嘱了,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没用了。
3. 见证人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和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就像有个老人快不行了,在两个医生见证下口头说把部分财产给某个孩子,这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可老人病好了能换种方式立遗嘱时,原来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总之,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受多种因素制约,得严格按法律来。

2025-01-31 16:38: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谁大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谁的效大看谁成立在后。
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从上面的效力认定可以看出来,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只要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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