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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怎样申请

向* 广东-惠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1.31 14:47:19 414人阅读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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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执行人若觉得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像执行措施运用不当等情况,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申请书要清晰写明事由、请求、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还得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理由合理就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合理则驳回。
(2)关于案外人异议,被执行人若认为执行标的涉及其权益,且自身对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能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提醒: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要确保申请书内容准确、证据充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7: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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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执行人若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两种方式申请,需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行为异议方面,若被执行人觉得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就可提出异议。申请书要明确写清异议事由、请求事项,附上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而对于案外人异议,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标的涉及其自身权益,且主张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同样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若你对执行异议申请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我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16: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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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如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当,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申请书要写清异议事由、请求、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附证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
(二)若被执行人觉得执行标的涉自身权益,主张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5-01-31 15:0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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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行为异议申请
  被执行人若觉得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像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合理,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申请书要写清异议事由、请求事项,附上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

2. 案外人异议申请
  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标的涉自身权益,且主张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2025-01-31 14:4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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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时,可通过特定方式申请。一是执行行为异议,二是案外人异议。

1. 执行行为异议方面,当被执行人觉得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像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就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需清晰写明异议具体事由、请求事项,阐述相关事实并注明法律依据,同时附上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建议被执行人在提出异议前,充分收集能证明执行行为不当的证据,确保申请书内容准确、详实。

2. 案外人异议方面,若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标的涉及自身权益,且主张对该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被执行人在此情况下,应详细说明自身对标的享有的权益及相关依据,以增加异议申请的成功率。

2025-01-31 14:49:1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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