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山法律咨询 > 白山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什么发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什么发

张** 吉林-白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31 11:14:21 414人阅读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什么发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白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白山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来发放。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其实就是职工在没受伤、没患病,正常去上班时能拿到的所有收入,像工资、奖金、津贴这些都算。
2. “原工资”通常按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定。要是合同里没说清楚,那就参考职工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加起来的总数。
3. 举例来说,假如职工每月工资有基本工资3000元,还有绩效工资2000元,那停工留薪期就该按5000元发工资。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时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让他们不会因为受伤或生病在经济上吃亏。

2025-01-31 14:39:00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范围。它涵盖职工在受伤或患病前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各类收入,像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包含在内。这能确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伤病而大幅下降,维持其基本生活保障。
(二)确定“原工资”的具体标准。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那就参照职工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部分。比如职工每月工资由3000元基本工资和2000元绩效工资构成,停工留薪期就应按5000元发放工资,保障职工权益不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5-01-31 14:29:03 回复
咨询我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至关重要,能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1. 明确原工资福利待遇范畴:包含职工受伤或患病前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全面保障职工收入不受影响。
2. 确定“原工资”标准:一般依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确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参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例如职工工资由3000元基本工资与2000元绩效工资构成,停工留薪期就按5000元发放。
建议企业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标准,避免纠纷。职工自身也应关注自身权益,若遇企业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1-31 13:33: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原工资”一般依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约定的参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以保障职工权益。
法律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受伤或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避免其经济受损。
2、“原工资福利待遇”涵盖职工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各项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时,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参照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部分。例如给定例子中职工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停工留薪期就应按二者总和发放。
若你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咨询。

2025-01-31 12:12: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标准明确,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这里原工资福利待遇涵盖职工受伤或患病前正常出勤下应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原工资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若合同有清晰约定,则按此执行;二是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参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情况,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都要考虑在内。比如上述举例中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停工留薪期就应按二者总和发放。
3. 此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避免其因伤病遭受经济损失。
提醒: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若遇工资发放不合理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31 12:04: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月计算。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
17651人阅读

如果遇到国庆和中秋同一天的特殊情况,大家都很关注在这天的加班费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中秋国庆加班费怎么算?国庆和中秋同一天加班怎么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相关知识。

国庆中秋加班费怎么计算
37577人阅读

国庆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法定休假日,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国庆中秋的加班工资该怎么来计算呢?国庆节假期三倍工资怎么算?中秋国庆怎么算假期?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工资条
37768人阅读

一般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中都会涉及到工资条,那么工资条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率呢,工资条适用范围是什么,工资条保管期限有哪些,工资条格式是什么,更多工资条相关的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到期不发工资维权
18246人阅读

我们通过体力或者脑力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那么合同到期工资不发怎么办,不发工资投诉规定有哪些,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以及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资离职
14650人阅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职场竞争更是无处不在,换工作在生活中很常见,有时就会出现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形,那么拖欠工资离职怎么申请,拖欠工资离职补偿有哪些,拖欠工资赔偿金有多少,以及拖欠工资离职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