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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未结清算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李* 山东-聊城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31 08:39:16 391人阅读

离职后工资未结清算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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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的解除判定依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当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期满后,即便工资未结清,劳动关系也会依法解除,原因是劳动者已完成离职程序,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2)用人单位未结清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方式维权,不仅能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还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等。工资是否结清确实不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

提醒:
离职后若遇工资未结清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方案因案情而异,可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3: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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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职后工资未结清,劳动关系一般仍算解除。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当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期限届满时,即便工资还未结清,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这是因为此时劳动者已完成离职程序,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而用人单位未结清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等。并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总之,工资是否结清并不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如果您在离职后遇到工资未结清的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12: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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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离职程序是否完成。若已按法定或约定(如提前通知辞职且到期)完成离职程序,即便工资未结清,劳动关系也算解除,因为此时劳动者不再提供劳动。

(二)面对工资未结清情况,劳动者要明确有权要求单位足额支付。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除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外,劳动者还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5-01-31 11:3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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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职后工资没结清,劳动关系通常也算解除了。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像劳动者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辞职,期满后,即便工资未结清,劳动关系依法也解除了,毕竟劳动者已完成离职程序,不再给单位干活。

2. 单位不结清工资是违法劳动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及时足额付工资,单位拒绝的话,劳动者能通过申请仲裁、向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权,要回拖欠工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等。

3. 总之,工资是否结清不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判定。

2025-01-31 10:2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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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未结清时,劳动关系通常仍算解除。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判定主要依据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

1. 从劳动关系解除的本质看,当劳动者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且期满后,即便工资未结清,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因为此时劳动者已完成离职程序,不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
2. 用人单位未结清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针对此情况,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劳动者还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工资是否结清不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

2025-01-31 09:02: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阅读过文章之后我们知道,不管是在没有成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成为了正式的员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结算清楚工资的。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那就需要根据据地的情况来看了,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必须结算工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通常情况下,现在的公司是不会查的如果你在原公司购买社保的,那么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的。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可以怎么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此时第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提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四、劳动者签署两份劳动合同算是违规么虽然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便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必然无效,但如果其行为造成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则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新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过错,应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总的来说,我们如果离职,准备去新公司工作,我们要提前解除原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新公司能查出来吗这样问题,我们最好都不要想。因为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并且影响劳动保险的缴纳。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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