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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N+1”补偿金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其中“N”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以此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2)“+1”额外一个月工资适用特定情况,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等,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提醒:
不同情形下“N+1”的适用有严格规定,若遇相关纠纷,自身情况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13: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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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N+1”的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1”是在特定情况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N”的计算方式明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而“+1”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情况,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劳动纠纷中涉及“N+1”补偿金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11:5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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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N”时,按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
(二)“+1”额外一月工资,适用于如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
(三)遇上述“+1”情形,单位要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5-01-31 11: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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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1”补偿金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特定情况。
“N”为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月工资。
2. “+1”是额外一月工资,适用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干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月工资后可解约。
2025-01-31 09: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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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补偿金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适用,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关系。
1. 关于“N”:“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规定合理考量了劳动者对单位的贡献时长,保障其在失业时有一定经济支持。
2. 关于“+1”:“+1”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适用于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变更协议等情况。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操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沟通;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遇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权。
2025-01-31 09:29: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