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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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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长时间可撤回诉讼请求

腾** 北京-密云区 离婚咨询 2025.01.31 09:00:06 330人阅读

离婚多长时间可撤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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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需在法庭宣判前提出,若法院已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则不能撤诉;撤诉需经法院审查且符合条件才会被准许;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1、时间节点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撤回离婚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庭宣判前提出申请。一旦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诉讼结果已确定,就不存在撤诉的可能。
2、法院审查环节:即使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也需经过法院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等,只有认为符合撤诉条件,才会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诉讼程序终结。
3、再起诉限制: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若原告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若你在离婚诉讼撤诉相关问题上还有具体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1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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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离婚诉讼里,通常原告想撤诉得在法庭宣判之前提出来。打个比方,要是法院已经做出了准许离婚的判决,那这时候就没办法再撤回诉讼请求啦。
2. 要是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原告在宣判前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符合撤诉的条件,就会裁定准许撤诉,这样一来,这个诉讼就算结束了。
3. 不过要注意,撤诉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所以说,离婚诉讼撤回诉讼请求关键时间点是法庭宣判前,具体得看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查决定。

2025-01-31 10: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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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相关规定有其明确界限和要求。
1. 时间节点限制:一般需在法庭宣判前提出撤诉。若法院已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便不能再撤诉讼请求,因为判决一旦作出,案件结果已基本确定,此时撤诉无意义。
2. 法院审查环节:若法院尚未判决,原告在宣判前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会审查,符合条件才裁定准许撤诉,诉讼随之终结。这是为确保撤诉行为合法合理,不损害他人权益。
3. 再次起诉限制: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建议当事人在考虑撤诉时,充分权衡利弊,谨慎做出决定,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1-31 09:4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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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时间限制:一般而言,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要在法庭宣判前提出。若法院已作出准予离婚判决,撤诉便不可行。
(2)申请与审查:若法院尚未判决,原告在宣判前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撤诉条件,才会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诉讼终结。
(3)再次起诉限制: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整个撤诉流程及后续限制都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审查决定来确定。
提醒:
在考虑撤诉时,务必关注时间节点和再次起诉的限制,谨慎作出决定,若对具体情况存疑,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09: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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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想要撤诉,一定要在法庭宣判前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要是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那这个时候就没办法再撤回诉讼请求了。
(二)当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的时候,原告可以在宣判前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不过,申请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只有法院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了,才会裁定准许撤诉,一旦裁定准许,这个诉讼就结束了。
(三)需要注意的是,撤诉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具体能不能撤诉,还是得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5-01-31 09:05:17 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东风区嘉荫县五营区郊区铁力市乌马河区桦南县向阳区汤旺河区近年来撤销权的案例急速增长,其应用在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准备不足,无法涵盖所有现实情形,所以也常令当事人产生疑惑,对于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的小编总结了一些规律条例,希望能帮到您在实务中的操作。
一、如何提出撤销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究竟怎么样进行撤销权诉讼,看下面的叙述。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撤销权之诉诉讼请求的要求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通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只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很多或者当事人会忽视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属性,遗漏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等具有请求权属性的诉讼请求。这一疏忽极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要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诉讼变为两个诉讼,导致时间被大量耗费。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结果定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东风区嘉荫县五营区郊区铁力市乌马河区桦南县向阳区汤旺河区近年来撤销权的案例急速增长,其应用在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准备不足,无法涵盖所有现实情形,所以也常令当事人产生疑惑,对于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的小编总结了一些规律条例,希望能帮到您在实务中的操作。
一、如何提出撤销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究竟怎么样进行撤销权诉讼,看下面的叙述。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撤销权之诉诉讼请求的要求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通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只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很多或者当事人会忽视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属性,遗漏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等具有请求权属性的诉讼请求。这一疏忽极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要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诉讼变为两个诉讼,导致时间被大量耗费。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结果定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撤销权当事人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
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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