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鄂州法律咨询 > 鄂州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公证还款协议能推翻吗

公证还款协议能推翻吗

林** 湖北-鄂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1.31 08:06:13 433人阅读

公证还款协议能推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鄂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鄂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公证后的还款协议法律效力较强,但并非绝对不可改变。在特定情形下,它是能够被推翻的。比如公证程序若出现严重违法问题,像公证人员和一方有利害关系却未回避,或者公证过程严重违背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相关方就可以申请撤销公证。
2. 当有新证据足以否定还款协议内容所依据的事实时,比如协议是因欺诈、胁迫而订立,且受欺诈或胁迫一方有充分证据证实,那就可以借助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推翻该协议。
3. 若还款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况,即便经过公证,也是自始无效的。不过,要推翻公证还款协议,必须有充足证据、符合法定条件,且要通过法定司法程序操作。

2025-01-31 11:48:01 回复
咨询我

(一)如果要推翻公证后的还款协议,当发现公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时,比如公证人员与协议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却没有回避,或者公证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公证。在申请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公证程序违法的相关证据,比如公证人员与一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过程违反程序的具体记录等。
(二)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还款协议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例如该还款协议是基于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而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事实,那么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推翻该协议。在此过程中,关键是要收集和整理好能够证明欺诈、胁迫等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相关的录音录像等。
(三)要是还款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即使经过了公证,该协议也是自始无效的。比如协议内容涉及非法的借贷利率、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等。若要主张协议无效,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5-01-31 11:24:15 回复
咨询我

公证后的还款协议虽具较强法律效力,但确实在特定情形下可被推翻。
1. 公证程序违法可撤销:若公证人员与一方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或公证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严重违法情形存在,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公证。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公证人员资质及公证流程,确保公证合法合规。
2. 新证据推翻事实可诉讼:当有新证据足以推翻还款协议依据的事实,如基于欺诈、胁迫订立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时,受损害方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推翻协议。各方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3. 违反强制规定自始无效:若还款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便公证也无效。要推翻公证还款协议,需充分证据、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司法程序进行。

2025-01-31 10:42:5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公证后的还款协议虽具有较强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推翻,需有充分证据且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司法程序进行。
法律解析:
1、公证程序违法可申请撤销。如公证人员与一方有利害关系未回避、公证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这种情况下公证存在瑕疵,影响其效力。
2、有新证据推翻协议依据事实可推翻协议。若还款协议基于欺诈、胁迫订立,受欺诈或胁迫方有充足证据证明时,可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协议无效。
3、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即便经过公证,若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推翻公证还款协议并非易事,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和程序的运用要求严格。如果您遇到涉及公证还款协议效力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31 09:33: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公证程序违法可撤销:若公证人员与一方有利害关系却未回避,或者公证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公证的还款协议存在瑕疵,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公证。
2. 新证据推翻事实可推翻协议:当有足够新证据表明还款协议是基于欺诈、胁迫等订立时,受损害一方凭借充分证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推翻该协议。
3. 违反强制规定自始无效:还款协议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便经过公证,也是自始无效的。但要推翻公证还款协议,必须有充分证据且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司法程序。
提醒:
若要推翻公证还款协议,需注意收集相关有力证据,且应通过合法司法程序进行,不同情况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09:06: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以显失公平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您好,针对您的分家协议可以推翻吗?问题解答如下, 徐和杨系夫妻,居住于某城中村,育有两个儿子(徐大、徐二)和三个女儿,大儿育有一女(徐大女,已婚),二儿育有一女(徐二女,正就读本科,尚未毕业),二儿子于90年因公去世,二儿媳于93年改嫁,徐二女由徐夫妇抚养成人。徐于11年1月10号病逝,杨现与孙女徐二女相依为命。徐有两处宅基地(用地许可证时间分别为80年和94年),两处宅基地户名都是徐。一处0.4亩系老宅基地,徐夫妇原在此建有八间共150平米房屋,三间给徐大夫妇居住,三间给徐二夫妇居住,两间留为己用。另0.2亩宅基地是94年申请划定,新宅基地划定后,徐夫妇于94年移居新院,并建有两层共160平房屋。06年,徐大之女儿徐大女夫妇在0.2亩宅基地上加盖一层住房,共300平。徐大于03年把老宅基地所有旧房拆掉,占用一半宅基地面积建设一栋三层楼房,另空一半宅基地。11月,徐大又把余下宅基地搭建为三层楼房。在徐病重期间,曾先后立有两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系徐夫妇与徐大、徐二女于10年12月23日共同签字,由村主任等村民代表见证。协议规定(
①0.4亩宅基地及现有房子归徐大所有,0.2亩宅基地及现有房子归徐二女所有。
②徐二女支付15万元给徐大女,以作为徐大女在新宅上300平的建。
③两位老人由双方共同赡养。
④如果城中村改造,双方在所分房子中都得给二老安排一处住房)。协议签订完后
第三天(即10年12月26日),徐二女将建房15万元交付给徐大。随后,徐大找到几个村民(不包括村主任),在徐二女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徐夫妇(杨胆小不经事,不识字)于10年12月27日签订了
第二份协议,二老及证人签字,徐大未签字,协议规定(①将新院中二老所建160平房屋进行分割,徐、杨各80平。
②徐自愿和徐大生活,杨自愿和徐二女生活,村里所有福利二老各自享受个人。

第一份协议中的“0.2亩宅基地及现有房子归徐二女所有”不予生效)。协议签订后不到半月,徐病逝。徐大对二老均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现城中村预进行改造,合同规定:村民宅基地以内的房屋三层以下(含三层)按1:1的比例补偿;三层以下未建部分也按1:1的比例补偿,但村民按500元平方米向开发商支付建筑费用。现在杨与孙女徐二女要求撇开两份协议,依法重新分配,是否可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