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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不走怎么处理

赵** 广西-南宁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31 06:43:43 456人阅读

员工离职后不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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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不走,公司需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1. 积极沟通协商。主动与员工交流,清晰说明离职手续完成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继续逗留不合规也不合法。以友善态度探寻其不愿离开的原因,尽力协商出解决方案,比如是否存在未结清的薪资福利等问题,若有可合理安排解决。

2. 发出书面通知。若沟通没有效果,应出具书面通知,设定明确的离开期限,让员工清楚知晓逾期后果,表明公司将采取后续措施的决心。

3. 借助法律手段。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占据公司场所无合法依据,若影响公司运营,公司可报警处理。同时,公司要注重证据留存,像沟通记录、通知送达记录等,以备应对潜在法律纠纷,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01-31 11: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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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沟通协商是首要步骤。离职手续完成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明确向员工说明相关情况,使其知晓继续逗留的不当性。通过沟通探寻原因,争取友好解决,这既能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也可能避免后续麻烦。

(2)书面通知是必要手段。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书面通知能更正式、严肃地表明公司态度,限定员工离开时间,让其清楚知晓公司立场。

(3)报警处理是最终保障。若员工行为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公司有权借助警方力量维护秩序。同时,保留证据至关重要,为可能的法律纠纷提供支撑。

提醒:
处理此类情况要注意方式方法,保留好各类证据,若遇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31 09:5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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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遇到员工离职后不走的情况,应先沟通协商,若无果则发书面通知,若其行为影响公司运营可报警处理,且公司要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员工离职手续完成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此时员工不再有权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场所。公司通过沟通协商,了解员工不走的原因并尝试解决,体现了人性化处理方式。若沟通不成发出书面通知,是进一步明确告知员工其行为的不当性。当员工的逗留行为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时,公司报警是合理合法的,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而公司保留沟通记录、通知送达记录等证据十分重要,因为在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公司的主张,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公司的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2025-01-31 08: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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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沟通协商是首要步骤。和员工清晰说明离职手续完成、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以及继续逗留的不妥之处。耐心倾听其原因,争取友好协商出解决方案,让员工自愿离开。

(二)沟通没效果时,发出书面通知。在通知中限定其离开公司场所的时间,让其清楚知晓逾期后果。

(三)若员工行为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可报警处理。同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通知送达记录等,以备法律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员工离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其继续逗留公司场所缺乏合法依据。

2025-01-31 07: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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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沟通协商:当员工离职后不走,要和员工好好聊聊。清楚告诉他离职手续办完了,公司与他劳动关系已不存在,再逗留可能违规违法。了解他不走的原因,友好协商看能否解决。

2. 书面通知:若沟通没效果,就发书面通知,明确让他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司,不然公司会有进一步动作。

3. 依法处理: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没理由占着公司地方。若影响公司运营,公司可报警。同时,公司要留好相关记录,以防法律纠纷,护好自身权益。

2025-01-31 06:54:47 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老员工劝离新员工,我走不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职老员工劝离新员工,劳动者辞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违法,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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