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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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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哪儿起诉有效

贾* 贵州-遵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1.31 03:08:20 319人阅读

抚养权在哪儿起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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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法院的确定要依据多种因素。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其中被告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像被告户籍在A地,却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于B地起诉更有效。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要遵循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应仔细确认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情况,收集相关居住证明等证据。对于协议管辖,要明确所选法院符合法律规定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受阻。

2025-01-31 10: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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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明确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定义很关键。被告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处(住院就医地除外)。这一界定在确定管辖权法院时有重要意义,如被告户籍虽在一地,但在另一地连续居住超一年,后一地法院更适宜起诉。
2. 除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外,双方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不过需注意,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提醒:
不同案件类型可能存在特殊的管辖权规定,情况复杂时,建议进一步咨询以准确确定管辖权法院。

2025-01-31 09: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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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确定管辖权法院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双方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1、一般而言,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这是基本的管辖确定原则。例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B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这种协议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合理秩序。如果在确定管辖权法院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准确把握,保障自身权益。

2025-01-31 07:2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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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要起诉一个人,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知道被告户籍所在地,那就是被告住所地。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这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住了一年多,那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在B市的法院起诉会比较合适。
(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过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而且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地在C市,双方就可以协议由C市的法院管辖,但如果这是一个不动产纠纷案件,按照专属管辖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双方就不能协议选择C市法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5-01-31 06:2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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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具备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之处。而经常居住地,是说公民离开住所地,一直到被起诉时,已经持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2. 打个比方,被告户籍在A地,可他在B地连续住了一年多,那么在B地起诉会更合适。
3. 此外,双方当事人也能够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关联之处的法院来管辖,只是不能违背法律有关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4. 总的来讲,得依据具体状况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顺利推进。

2025-01-31 04:30: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呢 不管你是出于对孩子的爱,还是为了多分一些财产,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你能够收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让法官相信孩子跟着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那么多半会把孩子判给你,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时该如果收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呢
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最好是聘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为好,因为婚姻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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